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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条为引导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前 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程序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源头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研究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变化,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从源头防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争议风险,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第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书面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

上一级工会,原则上是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总工会。用人单位隶属区产业工会的,应通知其所属区产业工会。用人单位隶属市产业工会的,应通知其所属市产业工会中的上级工会。

用人单位可联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总工会,或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本单位对应的 上一级工会 等事宜。

各级工会应当主动公示联系方式和地址,方便用人单位联系、咨询和确认上一级工会。

第四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工会时, 通知文本(样式见附件1) 应当写明劳动者基本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基本事实,解除劳动合同援引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以及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工会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 用人单位工会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出具书面回执;上一级工会收到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通知后,确定用人单位属于联系范围的,应出具书面回执(样式见附件2),认为不属于的,应及时提醒用人单位。

第六条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 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发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样式见附件3)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七条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规流程,将“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纳入必经程序。

第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过程中,依法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 ,了解掌握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上级工会应积极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职工组建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十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争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XX公司拟解除XXX劳动合同的函(样式)

2.回执(样式)

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样式)

附件1

XXX公司拟解除XXX劳动合同的函(样式)

XXX工会:

我单位拟单方解除与XXX(劳动者姓名)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劳动者基本情况

(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及联系方式等)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用人单位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的相关事实)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附件:其他证据材料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回执(样式)

编号:20XX第XX号

XXX公司:

你单位送交的单方解除与XXX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的相关材料已收到。

你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并依法履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义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因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样式)

京工劳监函〔20XX〕X号

XXX公司:

你单位送交的单方解除与XXX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的相关文本材料已收到。经审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就以上问题,我会提出以下意见:

请你单位收函后认真研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本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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