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受台风“白海豚”影响,上海普降暴雨,多条地铁线路停运。一名网友因担心迟到,临时在系统中申请请假1小时,人事主管予以批准,但老板事后未予追认。随后,公司认定该员工“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对其作出扣除20%绩效的处罚,折合金额近1500元。负责审批请假的人事主管也被扣罚50%绩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件迅速冲上热搜,引发公众对极端天气下劳动权益保障的广泛讨论。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力挺被罚员工,同时对企业做法提出批评。有网友直言:“台风会提前一天问员工‘明天你家门口积不积水,地铁停不停运’吗?”也有网友表示,公司固然可以制定严苛的奖惩制度,但在极端天气面前,人的安全永远比考勤打卡更重要。

迟到1小时与扣薪1500元之间,法律如何界定?

台风天因通勤受阻临时请假,与普通情况下的迟到或旷工,在法律性质上是否存在本质区别?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怡坤律师指出,台风导致地铁停运、道路积水,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员工因担心迟到而临时请假,不应与普通迟到混为一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员工遇到了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不得不请假或迟到,单位不能将这一原因归责于员工,也不能因此对其作出否定性评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涉事公司的处罚决定。

对于公司将请假定性为“弄虚作假”,马怡坤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一般情况下员工仅仅是请事假未获同意,仅可算做迟到或旷工。而“弄虚作假”涉及员工诚信问题,在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中甚至可能触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具体来看,公司认定的“弄虚作假”缺乏事实依据:台风天的客观困难是真实存在的,员工并非借台风之名掩盖迟到事实。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当天通勤受阻的证明材料,完全可以推翻公司的论断。

至于公司以“未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为由进行处罚,马怡坤表示,这属于机械适用规章制度。“台风天气造成的影响员工根本无法预知,客观上也不可能提前一天请假。”

马怡坤进一步分析认为,公司的做法已超出合理限度。员工平时迟到可以扣减相应工资,而该员工此次被扣绩效折算后近1500元。“扣绩效工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围,但仍然要在合理限度内行使。”他指出,企业可以因迟到扣除对应时长的工资。比如,迟到10分钟,就扣除10分钟的工资,这是合理的。但以迟到为由扣除20%绩效,裁审机构很可能认定其超过了必要限度,从而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作出否定性评价。

上海发布的“四不得”通告,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通告,明确因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一通告受到广泛关注,但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其是否具有强制力。马怡坤对此作出专业解读:“‘上海发布’的内容是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虽然它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部门一定程度上会参照相关的文件精神。”

在具体适用上,马怡坤强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台风天气通常是持续性的,如果全市交通瘫痪、道路积水严重,员工无法到岗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果台风持续期间,员工每天都借此迟到早退,单位就可能不得不作出否定性评价。“通告的适用不是一刀切的,最终还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处罚措施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面对不合理处罚,员工有哪些维权路径?

昨晚,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此次事件,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核查。经查,涉事公司确对3名因台风迟到请假员工作出扣减绩效等处理,但尚未执行。经人社部门上门释法并训诫,公司已于8月13日晚间撤销该处罚决定,向3名员工致歉,得到员工谅解。

事件虽已妥善解决,但若其他员工遭遇类似不合理处罚,又该如何具体维权呢?

马怡坤建议,可以先向单位内部申诉。企业作出处罚后通常设有内部申诉渠道,如果能在内部解决问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如果内部途径无法解决,员工可以采取法定维权方式。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条并行的路径,员工可以任选其一。

马怡坤介绍,劳动监察属于行政程序,员工投诉后,工作人员会向企业核实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扣款,行政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劳动仲裁则是通过仲裁审判的方式,最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判定企业的扣款是否违法。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仲裁之后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证据留存方面,马怡坤建议,员工可以保存地铁停运的相关新闻和官方证明,对道路积水等情况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上海发布”的通告等公开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遇到台风等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事后一两天内及时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应当予以认可。

原标题:《台风天迟到1小时竟被扣罚1500元!企业处罚权劳动者权益的边界何在?》

栏目编辑:顾莹颖 题图来源:新民晚报 刘歆 图片来源:图源网络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陈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