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念(化名)向记者反映,其丈夫邢志(化名)在深圳某公司做程序员,2026年4月23日,猝死在厕所内。

随后,公司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得到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邢志去世后,公司进行了一定补偿,并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7月3日,刘念收到《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其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刘念提供的一段与工伤科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称,邢志工位在11楼,打完卡后去了2楼卫生间,没有先去工位,也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刘念告诉记者,她和丈夫都是程序员,在不同的公司上班,丈夫经常加班。上班的时候二人忙于工作不怎么聊天。到公司后,刘念9时30分左右给丈夫发信息询问其身体情况,没有得到回复,鉴于此前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她就没有太当回事。10时35分,刘念接到丈夫公司人力打来的电话,得知邢志没来上班,她感到极大不安。刘念查询了车子定位,显示车辆已在公司,她立刻与人力同步了信息并报警。邢志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记录了他当天的行踪。

经视频监控与现场查验,4月23日8时56分,邢志驾驶车辆进入负2楼停车,9时步行至电梯厅询问值班安保2楼卫生间位置,1分钟后,其到达卫生间一直未出,直至11时28分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随即用AED进行急救并拨打120。12时50分,医生停止急救,确认邢志死亡。

小编查询上述提及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为工伤认定的七类情形:含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患职业病等;第十条为视同工伤的五类情形:含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受伤、特定中毒/疫病感染、旧伤复发等。按此条例的表述,本案争议的焦点为邢志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组就以争议点采访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尤滟涛律师,尤律师表示,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认为死者没有到工位,尚未启动工作,厕所不属于本案的工作岗位延伸,因此不满足条件的认定过于机械,应当考虑到如厕属于劳动者必要生理需求,公司卫生间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员工打卡后已经处于单位管控的上班时段,应当认定视同工伤。劳动者如厕也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的工作,故认定工伤可能更加合理,也符合立法者的本意。

刘念告诉记者,她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压力很大。她恳请复议相关部门结合全部案件事实、同类司法判例,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作出工亡认定。此外,她也希望大家能注重生命健康,“很多人可能觉得死亡离自己挺遥远的,或者说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在工作中能撑就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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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2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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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工友证明吗?

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需要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

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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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规定和前述时限提交相应材料,但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注意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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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也没有证人,怎么办?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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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05

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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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组

综合整理自九派新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微

编辑:小鱼儿、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