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大连海事法院审理的“某生态环境分局与王某陆源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充分体现了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独特作用与专业担当。
本案中,2021年6月,王某购置的近岸储油罐破裂导致重油泄漏,污染周边道路、绿地,并随雨水流入附近海域,造成土壤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清污、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应急措施。某生态环境分局与王某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未果,于2024年8月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大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纠纷虽涉及陆域污染和海洋污染,但均由同一事件引发,海事法院对全案具有管辖权。王某购买储油罐及重油、选择存放地点、从事油品买卖等行为均系个人行为,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港口服务公司无关,侵权责任应由王某个人承担。法院依法判令王某限期修复受损土壤生态,逾期未履行则支付修复费用15.5万元;赔偿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等各项必要支出38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驳回生态环境分局对港口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针对沿海陆域储油罐破裂同时造成陆域土壤和海域生态污染受损的情形,法院精准厘清污染侵权因果关系与责任主体,严格区分个人行为与企业经营行为,在防止责任泛化的同时,依法落实“谁污染、谁担责、谁修复”的生态损害追责原则。判令侵权人承担土壤生态修复、海洋油污清除、公益诉讼合理支出等全部责任,对陆源污染物经地表径流入海造成的“土壤—滩涂—近海”多层级损害实行全域同步修复,形成从陆域到海洋“污染源头管控、损害全面赔偿、修复及时跟进”的全链条司法治理模式。陆源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践行“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生态文明理念的关键环节。
此次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是对大连海事法院深耕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大连海事法院始终立足海事审判职能,聚焦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同时,辽宁打破地域壁垒,构建大连海事法院与沿海六市法院的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制定加强沿海经济带法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下一步,大连海事法院将以此次案例入选为契机,全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质效,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深化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价值,筑牢海洋生态安全法治屏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