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讯(记者 石岩松)8月19日,哈尔滨尚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被告刘某甲、刘某乙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被告居住的村屯公开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后,尚志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刘某甲、刘某乙在禁猎期、禁猎区、无狩猎证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油丝绳自制猎套非法狩猎野生狍子4只。经鉴定,刘某甲、刘某乙所猎捕的野生狍子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经审查认定,刘某甲、刘某乙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也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生态福祉,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尚志市人民检察院履行公告程序后,依法向尚志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月13日,尚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部门)办案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庭审中,公益诉讼检察官围绕本案违法事实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等情况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阐释非法狩猎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并发表辩论意见和出庭意见。被告对自己的狩猎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8月19日,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检法两院联合到被告居住村屯开展公开宣判和普法宣传工作,现场向村民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的普法宣讲并发放宣传手册,进一步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提醒:任何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鉴、敬畏法律,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理念,自觉抵制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拒捕、拒食野生动物,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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