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证监局)

来源:海南证监局

海南卓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信息披露,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