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粗暴惹出的命案!陕西咸阳,父子因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遭20余人持械暴力强拆,儿子持自制长矛反击致强拆人员死亡,被控故意伤害罪(致死),2025年1月10名强拆者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2026年8月7日秦都区法院一审宣告儿子正当防卫无罪,驳回死者家属民事索赔。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2017年,西咸新区钓台街道资村因文旅项目启动征收,全村陆续签协议搬家,到2020年前后,张三报家成了组内最后一户没松口的。
僵在哪?张家不认可补偿单价,也对征地批复程序有异议,一边跟征收方拉锯,一边把行政诉讼递到法院,案子还悬着。就在这空档,2023年4月1日天没亮,麻烦自己撞上门。
当天约6时许,资村还罩在晨雾里。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先让人剪了张家电源,4台轮式破碎机开到院墙外,第一铲下去院墙塌了半截,接着顶院门、撞入户门。
张家铁大门加自制推拉门,机械拱了几次没破,外面人轮换着用脚踹、用钢叉别,最后破碎机臂直接捅开门扇。
门一垮,十几个拎着防暴盾、防暴叉、橡胶棍、背着灭火器的闲散人员涌进院子,有人朝屋里喷干粉灭火器制造白雾,有人喊“把人架出去再拆”。
张三报和张恒父子在里屋被机器轰鸣和砸门声惊醒,光着脚跑出来时,迎面是盾牌缝里伸进来的钢叉尖。
后来查清,这帮人多是按天雇来的,头天谈好每人500块,防刺服、防暴盾是组织者高价买的,方案写得很直白:先控制人、再拆房、拆完放人。
张家父子此前吃过断水断电的亏,屋里备了辣椒面和两根自制长矛,张恒抓过长矛朝逼近的人挥挡,混乱里矛尖捅中石某胸腹,石某左肺破裂、左侧肺动脉破裂,送医前就断了气。
现场还丢过一把尖刀,致死真凶是长矛还是别物,鉴定也有过争议,但法院最后没在凶器上纠结——重点不在“用什么捅的”,而在“该不该捅”。
案发后父子俩先被刑拘,张恒2023年9月转逮捕,羁押到2026年5月25日才取保,一关两年九个多月。
检方起诉逻辑很传统:石某已中矛说“别打了”后,侵害是否还在进行?长矛捅要害致死亡,是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据此定防卫过当、走故意伤害致死。
另一边,2025年1月21日秦都区法院先把10名强拆者判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毁的那扇门估价1960元,程某某、郑某某判2年,寇某某1年,其余缓刑,全部认罪认罚。
转折在2026年8月7日,秦都区法院一审宣判张恒无罪,判决书把早上6点那40分钟拆成五个法律瞬间:
第一,拆迁补偿没谈拢、行政决定尚在诉讼,任何人无权私自动手拆房,破门即不法;
第二,持械、喷粉、架人、开机械,不是“和平施工”而是对住宅权和人身权的持续暴力侵害;
第三,父子被惊醒时侵害正在进行,不是事后报复;
第四,对方人多持械、自家两人赤脚,力量对比悬殊,用长矛驱赶未明显超限度;
第五,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罩得住,不构成第二款防卫过当。附带民事索赔一并驳回。
这案子不是孤例。2020年最高检发过辛集耿某华案:凌晨8人翻墙带盾牌橡胶棒强拆,户主捅成两人重伤,检方不批捕,定性正当防卫。
咸阳这张判决,等于把最高检那套“非法侵入住宅+暴力强拆=可防卫”的尺度,在陕西落了地。
说法部分,三层就够。
第一,补偿争议不能兑换成“先拆后说”。
行政征收里,补偿方案没签、诉讼没结,房子还是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强拆主体只能是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的执行程序,任何开发商、项目部、临时雇来的“拆迁队”破门都直接掉进《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10人已因毁门领刑,说明法院把“拆”的违法性坐实了——拆违法,被拆人反击的正当前提就立得住。
第二,正当防卫看“当时”不看“事后”。
公诉方习惯拿“石某中矛后说过别打了”倒推侵害结束,但清晨浓烟、盾牌遮挡、十余人持械挤压的情境下,要求被惊醒的父子精准判断对方“彻底停手”是反人性。
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说,要综合手段、强度、力量对比、环境判断,不能唯结果论。
张家父子面对的是机械+盾叉+喷粉的组团入侵,拿长矛挥刺要害虽致死亡,但对比侵害规模,没到“明显超过”的线——这是咸阳判决最硬气的一笔。
第三,刑法第二十条不是摆设,但得有人敢用。
2025年全国无罪率约0.021%,张恒关了两年九个月才等来无罪,说明“敢判不法侵害人死有余辜、敢判防守方无罪”仍靠个案推力。
本案意义不在替谁撑腰,而在划一条底:公权力没走完的程序,不允许任何人用防暴装备私力兜底;谁把拆迁合同当通行证闯民宅,谁就把自己送进不法侵害的那一侧,对方长矛捅过来,法律站在门里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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