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8月14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县司法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在紫薇镇集中开展“8·15”全国生态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下沉基层一线开展精准普法、便民普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素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顺利落地实施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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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生态日主题宣传启动仪式,凝聚多部门生态治理、联合普法工作合力。仪式结束后,法院干警深入紫薇镇集镇开展流动式、接地气的普法宣传工作,面向沿街商户、过往群众广泛发放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余份。

宣传过程中,干警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以案警示,结合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解读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细致宣讲乱砍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挖保护植物、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惩戒标准。同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针对群众高频咨询的邻里矛盾、土地权属、生产经营等民生民事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普法释理、提供法律指引,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切实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参与、共同守护辖区良好生态环境。

此次多部门联动普法活动,将优质司法服务、精准法治宣讲直通基层、送到群众家门口,有效打通了生态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全方位、多角度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营造了浓厚的基层法治氛围,实现了生态普法、法治惠民、理念入心的良好成效。

下一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后司法衔接各项工作,持续将司法保护深度融入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下沉式生态法治宣传、巡回审判、司法便民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教育、震慑作用,以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司法履职守护辖区绿水青山,用法治力量护航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印江。

主编|王 钱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供稿樊 淦、吴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