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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日常处理欠薪投诉的过程中,区人社部门发现有的劳动者遇到一些用工误区,不知道怎么维权。江门人社-欠薪投诉平台这个微信小程序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快速维权途径,帮助了很多劳动者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不用跑腿、不用找人,轻松提交欠薪投诉,人社部门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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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没干满7天不发工资”?

无效!

此前,蓬江区一名短期零工王师傅遭遇了典型的离职欠薪问题。王师傅于2026年7月11日‑7月16日在某公司从事装配岗位工作,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后企业却以“员工未干满7天,不予结算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其劳动报酬,共计拖欠工资836元。当事人多次和企业沟通无果,无奈之下,通过江门人社-欠薪投诉平台提交了维权诉求。

人社部门接到投诉后,当天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涉事企业,“未干满7天不结工资”的说法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足额结算、支付工资,不得自行设置“干满固定期限才发工资”的违规门槛。经工作人员普法调解,企业认清自身违规行为,当场足额结清了836元拖欠工资,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用跑部门、不用找门路,手机操作就能拿回工钱,太方便了!”王师傅对此十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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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工不合格”扣工资?

违法!

李先生入职餐饮店从事服务工作,按照店家要求完成1天试工任务。期间李先生认真工作,但店家认为其没能按要求完成店内工作,决定不录用李先生,并以“试工不合格”为由,拒不结算1天试工工资。李先生多次主动与店家沟通、讨要劳动报酬,始终遭到拒绝。维权无门的情况下,务工人员通过江门人社-欠薪投诉平台发起线上投诉。

接到群众投诉后,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迅速开展核查。针对餐饮店“试工不合格就不发工资”的错误用工行为,工作人员重点开展专项普法纠正,明确告知经营者:企业以试工不合格为由、借机拒付薪资的行为,属于违法用工。经过工作人员的普法与调解,餐饮店纠正错误用工观念,足额补发了员工全部试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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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必看!

识破用工“霸王条款”

1

问:企业规定“没干满7天不发工资”“未满工期离职无薪资”“试工不合格扣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这是典型的用工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结算以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定标准为依据,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出勤及法定应计薪天数计算,与工作时间长短、离职原因无关;短期离职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实际提供劳动支付报酬并一次性结清的义务。用人单位无权自行设置7天、半个月、试用期等薪资发放门槛。

2

问:试用期离职,企业可以扣发、拖欠工资吗?

答:不可以。试用期同样属于正常劳动关系,哪怕入职时间短、处于试用期,员工正常履职后,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以“试用期没转正、在岗时间短”为由克扣、拖欠工资。

3

问:遇到欠薪追讨无果,该怎么维权?

答:直接通过江门人社-欠薪投诉平台投诉即可。遇到上述违规情况,人社部门将依法核查、纠正企业违规行为,帮大家追回应得工资。

江门人社-欠薪投诉平台

简易操作指南(微信即可办理)

渠道一:微信小程序搜索“江门欠薪”,首页置顶的【江门人社-欠薪投诉平台】小程序,点击直接进入。

渠道二:扫描二维码即可跳转。

其他维权渠道

线下渠道:前往各镇(街)劳动保障监察窗口现场投诉

电话渠道: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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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