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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小红书博主“Harper的思想世界”
“平庸之恶”,这个充满矛盾的概念让阿伦特“在骂声中成长”,并最终成为思想史上的超级IP。
“越有争议越留名”,但阿伦特究竟“论”对了没有?
所谓“平庸之恶”,就是“流程正确”,但“无人生还”?
是小人物在自己的最小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为难他人?
是万历十五年(1587年)那样,一切正常的日子被“集体无意识的恶”慢慢蛀空,但“所有人都没错”?
今年是汉娜·阿伦特诞辰120周年,是时候再次重新审视“平庸之恶”(the “banality of evil”)了。
从阿伦特原文中表示“邪恶”的evil,到中文中的“恶”(vice),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可能从根本上就未曾抓住这个“传播学奇迹”的“学理漏洞”。
以下节选自浙江大学敦和讲席教授刘东新作
《到底有没有“平庸的恶”?》
到底有没有“平庸的恶”?
作为思想史事件的艾希曼审判
刘东 著
把阿伦特所讲的the “banality of evil”,给望文生义地译成了“平庸的恶”,还是太过于粗糙和大而化之了,于是也就太容易在汉语的语境中,造成“似是而非”的含混与模糊了。
实际上,如果稍微计较一点,在英文自身提供的词汇表中,可以被翻译成“恶”的单词,既可以有evil,也可以有sin,还可以有vice,等等,并且不一而足。阿伦特却唯独选择了evil(严格直译起来正是“邪恶”),这也就露出了她那暗中的“宗教之根”。——由此可知,其实她所讲的the “banality of evil”,就应更精确、传神地译成“平庸的邪恶”,唯其如此方能一目了然地暴露出,这样的修辞原本就有严重的内伤,从而也才能让中文读者觉察到,这种类乎“方的圆”的讲法根本就说不通。
我们当然不能从生活经验中排除,在人群中就是有可能出现“恶人”,这些人也就是有可能犯下“恶行”,而且还可以说,他们的天良早已泯灭殆尽,在道德上也变得“麻木不仁”,无论如何都唤不起悔悟了,所以他们对于其他人的残忍伤害,也就变成了一种日常的习惯,甚至是作为常态的谋生手段。——事实上,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需要动用词汇表上的“邪恶”(evil),而且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一个良善社会为了维持基本秩序,也往往会以“血债血偿”“一命还一命”的理由,来强行剥夺这类“歹徒”的生存权利。
无论如何,像那种必须狠狠心送上绞架的歹徒,或者说,像那种堪称是“极度邪恶”的元凶,在人群中从来都只属于罕见的极少数。可惜阿伦特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则经由她“指鹿为马”式的普遍怪罪,却把生活中极度反常的某种“例外”,给泛化成人世间的惯见“常例”了。而由此造成的印象,就好像是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也都到处遍布着可怕的“邪恶”了。
电影《汉娜·阿伦特》剧照
要是讲在一个社会竟是充满了evil,而触目所及的都是邪恶、罪恶、元凶,那就未免太恐怖、太言过其实了,也是涉嫌太过“道德严苛主义”了。——而我们由此便可以想到,认定一个社会普遍地“缺乏思考”,与认定一个社会到处都“充满邪恶”,这两者无论如何都是泾渭分明、天差地别的。
严格计较起来,所谓的“平庸”或者banality,在语义上代表着平庸俗常、平淡无奇、单调乏味、陈词滥调,而一旦把它代入巴伦-科恩的学说,则会位于那条“钟形曲线”的中间隆起部,从而标示着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大众,说明他们既不能像“道德楷模”那样大做善事,却也不会类同于“天良丧尽”的大凶大恶。所谓的“邪恶”或者evil,却在语义上代表着天良丧尽、惨绝人寰、恶贯满盈、狗彘不如,而一旦把它代入巴伦-科恩的学说,则会位于那条“钟形曲线”的极点之一,从而标示着灭绝人伦的“穷凶极恶”,且对他的同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与苦难。
巴伦-科恩 描绘共情的钟形曲线
正因为这样,出于我个人一向持有的判断,也是依据本书行文至此的一贯逻辑,都说明问题的实质无非在于,在阿伦特过于草率也是有失严谨的写作中,居然无端生造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而拿着“并无大错”的“平庸”(banality)一词作为定语,去形容或匹配那个“罪不容诛”的“邪恶”(evil)一词。既然如此,她所提出的“平庸的邪恶”之说,就等于是自相矛盾地、明显悖理地主张,竟然会存在着“平淡无奇的邪恶”“平庸俗常的邪恶”“日常生活的邪恶”“一般大众的邪恶”“并无大错的邪恶”。——而这种明显不同的修辞错误,则由于它胡乱混淆了“过失”与“罪恶”,也就搞乱或模糊了原本明确的是非,从而在一方面对于罪不容诛、死有余辜的艾希曼,不啻构成了“大事化小”的开脱或托词,而在另一方面,也对天良未泯却难免小过的一般庸众,则又造成了不合常情的、过于严苛的审讯与判决。
所谓the “banality of evil”不过是个“莫须有”的概念,或者不过是个既倒错又无用的,而且徒增思想混乱的发明。具体而言,它原本就出自对于庭审材料的误读,而与此同时,还又悄悄背靠着阿伦特对于宗教“原罪感”的承袭,和她对于“反-反犹主义”的、出于某种隐秘心结的抵触。正因为这样,一旦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衡量,那么在有关“善恶心理”的“钟形曲线”上,这也就把原本属于多数人的“正态分布”,和原本只属于极少数人的罕见情况,给糊里糊涂地、似是而非地强拉到一起了。——更不要说,一旦再被移译到了中文世界,这种所谓“平庸邪恶”的说法,又被人们误译成了所谓“平庸的恶”(the “banality of vice”),于是就更要被项庄舞剑地,或将错就错地,被借来批评原本远非“邪恶”(evil)的“恶行”(vice)了。然而,或许又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即使这就只是一个简单的错误,事实的另一面却是,如果没有这个无远弗届的所谓“平庸的恶”,那么,还真是说不清到现在她还会有哪本著作,包括前边讲过的《极权主义的起源》,被人们这么经常地提起、翻阅和争论。由此可见,一个既很残酷也很清晰的事实又是,恰是因为这个既很难接受又似是而非的概念,阿伦特的名字才保持住了它的使用频率,正如前边征引过的那篇文章所讲的,“在一切都结束后,阿伦特将永远因为那个可怕的词‘平庸’而被牢记,事实上她已经在所有的时代中改变了这个词的含义,使之与邪恶一致”。——更不要说,一旦在萨义德所谓“理论旅行”的意义上,总还会有不少中国的文化人朦胧认定,这个“不明觉厉”的“平庸的恶”,简直就是专门为中国人创造的概念。
电影《美丽人生》剧照
既然如此,这么说难免有些令人绝望,就算不过是在“将错就错”地“错上加错”,这个充满矛盾和混乱的“平庸的恶”,还是足以构成阿伦特的主要名片,或招牌。——正如利普斯塔特在她的书中所讲的:
“今天,当时的激情已经退潮,但论辩的回声却绕梁不绝。对于许多人来说,在艾希曼的故事里,阿伦特是比艾希曼本人更居于中心的人物。当然,从思想的角度来说,她的确如此。她的书以及由之引发的论战使得这场审判具有了思想上的重要性。她对于犯罪者与受害者双方的观点也将继续构成折射许多人对大屠杀看法的棱镜。”
由此一来,也就造成了另一件吊诡的事:即使她所提出的“平庸的恶”的说法,如果纯粹从学理来判断是根本无法成立的,但反过来,如果从大力推销作者本身,从而去谋求“青史留名”的角度而言,又是高度成功的,甚至是可以引起艳羡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让人“怎么也想不通”的、懵懵懂懂的提法,也就在既耽误了她和有损于她的同时,却也在传播学的意义上成就了她。而由此又不免回想起来,历史上对于桓温也曾有这样的记载:“桓公卧语曰:‘作此寂寂,将为文、景所笑!’既而屈起坐曰:‘既不能流芳后世,亦不足复遗臭万载邪?’”(《世说新语·尤悔》)此外还能联想起,这也符合萨特在《苍蝇》(Les Mouches)中的基本主张,即总是要做点什么来“介入生活”的,以便至少不会在历史上寂寂无名,以致完全被生潮业浪给淹没了,——这也属于对“虚无”的一种反抗形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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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这样,我才会在前边给出这样的判断,即无论是她身为海德格尔的情人,还是她身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作者,这两件足以在历史上“留名”的事情,都属于可以记录到思想史上的事件,——当然换句话说,它们都还并不算是学术史上的事件。——不过话又要说回来,即使这已经算是某种“成功”了,尤其在这个“流量就是一切”的时代,可我毕竟还没有这么“后现代”,所以我还是会有点执拗地,或不无遗憾地想,要是没有如此纠葛的“爱恨情仇”,要是更能保持治学心态的“虚一而静”,要是更能对真理秉持“虔敬之心”,总而言之,要是能让阿伦特更加持平地写作,那么这位“才女”终究在学术上的造诣,总应当还会远远地不止于此,于是也就会在“学术史”上留下更多。
也正因为还有这样的遗憾,说到最后就不妨再放纵一下想象了:如果还能让阿伦特重新降生和从头来过,那么,不管是在她的青少年时代,还是在她的中老年时代,还愿不愿这样来遇到海德格尔,还愿不愿这样来审视艾希曼审判,那恐怕就会是迥然不同的“另一回事”了吧?——我们都还记得,那位写出了《钗头凤》的陆游,也正是感慨着人生的这种错愕,这种不可重复,而断魂地道出了“错、错、错”,和“莫、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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