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团伙非法制售伪劣柴油4万余吨,案值超2亿元。因伪劣柴油燃烧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法院二审支持检察机关诉请,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二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内的832万余元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
非法勾兑伪劣柴油
案值超两亿元
该案案发于一处隐藏的地下油库。2019年至2022年间,张某波将北京市怀柔区非法建造的28个地下油罐充当油库,并纠集刘某涛、于某红等人,以北京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化公司)的名义开展非法业务。
期间,该团伙从多家企业及个人处购入工业白油、粗白油、燃料油等原料,在油罐内按比例掺兑混合,随后冒充合格的车用柴油对外销售。经查,该团伙累计生产、销售伪劣柴油4万余吨,销售金额高达2亿余元。
这些不合格油品顺着销售网络流入了终端市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下游人员刘某多次从某石化公司购买了500余吨伪劣柴油,加价后转卖至建筑工地供工程机械使用。
有关部门从刘某处扣押了11吨油品,经专业检验,这些油品的硫含量均不符合车用柴油标准。经评估,上述伪劣柴油燃烧后会产生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破解举证难题
科学量化环境损害数额
昌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这起非标油刑事案件时,发现了案件背后的公益诉讼线索并按规定移送。2023年11月10日,昌平区检察院决定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面对大气污染瞬间性强、流动性大,且案涉油品多数已被消耗、损害量化难的实际问题,昌平区检察院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固定了下游用户证言、资金流水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石油化工、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论证污染物成分及损害后果。
在损害评估环节,检察机关依法运用了证据规则。根据相关规定,某石化公司负有如实记载并保存油品购销台账、油品质量检测记录的义务。但调查发现,张某波等人无法提供上述记录及已售油品的检测报告。结合相关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和审计报告,足以证实其掺混并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
据此,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推定其销售的4万余吨油品均为不合格柴油,并以此作为计算赔偿的基础。为了确保数据科学合理,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对扣押的三车油品进行检测,以检测值中的“最小值”作为已使用油品的硫含量基数;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在案银行流水等进行审计,确定实际销售数量为41540.06吨。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科学量化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全链条追责
二倍惩罚性赔偿获法院支持
对于这起案件,昌平区检察院坚持全链条追究违法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经审查,张某波作为某石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同伙及下游销售人员刘某分工协作,形成了“生产—销售—终端使用”的完整链条,共同造成了超标排污的后果,依法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某石化公司虽因不构成单位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涉案违法行为以其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于公司,因此也应当依法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29日,昌平区检察院向昌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张某波等人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且多年持续销售伪劣柴油,损害后果严重,检察机关一并诉请判令其承担二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专家出庭对评估方法和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获得法院采纳。
2025年8月28日,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石化公司及张某波、刘某涛、于某红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75万余元(下游人员刘某在3.6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惩罚性赔偿金551万余元、鉴定评估费6万余元,合计832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张某波提出上诉。2025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办理,切实解决了大气污染领域公益诉讼中的举证困境。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运用证据规则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审慎确定赔偿数额,并对恶意排污者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压实了企业的绿色生产责任,推动了成品油生产流通链条的清洁化。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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