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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九大队在会理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驾驶员张某身上散发酒气。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法定标准。经查,张某于当日12时许开始饮酒,持续至中午1时左右结束,晚间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会理南被查获。

目前,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四川高速公安温馨提醒: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如有驾车计划,请切勿饮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缓慢,饮酒后间隔时间短驾车,极易达到酒驾醉驾标准,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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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西高速公安

编辑:代雨珈 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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