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参加劳动仲裁庭审,
都会碰到相似场景。
举证、辩论结束之后,
仲裁员突然抛出一个问题:
“你是否考虑变更、调整你的仲裁请求?”
不少人瞬间心里忐忑。
难道我的诉求存在法律瑕疵?
仲裁员预判我的主张很难获得支持?
有些人直接一口回绝,坚持原有请求。
等到裁决书下达,结果不尽人意,
才懊恼没能听懂这句重要提示。
今天讲透这句话背后的含义,
同时说清庭审之中,正确的应对方式。
先说核心结论:
仲裁员提出这个问题,
不等于认定你的诉求一定会败诉。
这属于法律规定的释明义务,是标准办案流程。
仲裁员需要保持中立,不能提前敲定案件结果,
不会直白告知你继续坚持很难胜诉。
按照办案规范,一旦发现当事人的主张、诉求,
和庭审查清的事实、法律适用存在偏差,
就需要主动提醒当事人,给予调整诉求的机会。
补充:释明程序不偏向任意一方,
初衷是一次性化解纠纷,减少来回维权的成本。
仲裁员主动询问,通常对应三种情况
第一种:诉求存在法律定性错误,最为常见
普通人不熟悉法条,很容易混淆法律概念。
举个典型例子:
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写成经济补偿金。
两项诉求适用条件、计算标准完全不同。
仲裁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初步判断:
维持当前诉求大概率难以支持,
调整表述之后,才有机会拿到相应赔偿。
这番询问,本质是给到补救机会。
一旦你明确拒绝变更,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仲裁庭只能围绕你提交的请求审理,
没有权限主动替你修改维权主张。
第二种:维权项目、金额存在遗漏或者计算失误
不少人起草仲裁申请书比较粗略,
遗漏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拖欠绩效等诉求。
经过庭审调查,完整事实逐步清晰。
仲裁员发现,你可以主张的权益不止书面写明内容。
询问是否变更,就是提醒你还有权益可以一并主张。
第三种:客观条件变化,原有诉求难以落地
举例说明:
你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有岗位。
庭审核实后确认,对应岗位早已撤销,客观无法复原。
继续坚持原先请求,就算拿到裁决文书,
后续也很难实际执行。
仲裁员会征询意见,是否调整诉求,改为主张赔偿。
两个高频误区,千万不要踩坑
误区1:只是客套问话,不必重视
千万别当成随口闲聊。
庭审这次问询,大概率是本案内
最后一次合法调整仲裁请求的窗口期。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新增、变更仲裁请求,原则上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
举证期结束、开庭阶段调整诉求有着严格限制。
本次庭审不及时处理,后续想要更改诉求,
基本无法在同一个案件内解决,只能重新申请仲裁,耗费大量时间。
误区2:坚持不变更,最后一定会败诉
不能一概而论。
仲裁员仅仅是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初步判断,
不等于最终裁决结果。
如果你证据扎实、法律依据充足,完全可以坚持原始诉求。
但一定要认清后果:
拒不调整,仲裁庭只能按照你最初提交的申请事项审理。
开庭被问到这句话,可直接照搬操作步骤
第一步:不要立刻答复变或者不变
切忌仓促下定结论。
可以礼貌向仲裁庭说明:
“麻烦给予我一点思考时间,我结合庭审查明事实核对梳理。”
利用短暂时间理清三个关键点:
1、现有证据,能不能支撑当前仲裁请求?
2、如果变更请求,调整成哪些内容,金额如何核算?
3、变更诉求之后,会不会产生新的举证难题?
第二步:分情形做出选择
情形一:存在表述错误、项目遗漏、诉求难以执行
选择变更。
当场提交书面《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重点提醒:口头调整不作数,
所有修改内容,务必落实书面材料,存入案卷。
情形二: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清晰,想要坚持主张
清晰答复仲裁庭:
“经过慎重考虑,本人不变更仲裁请求,坚持原申请事项,请仲裁庭依法裁决。”
额外提醒
一旦变更诉求,对方企业有权申请新的答辩期,
案件审理周期会相应拉长,要有心理预期。
容易被忽略的实操细节
1、分清变更请求 和 新增诉求
单纯调整原有诉求金额、表述,属于变更;
全新增加无关的维权项目,属于新增诉求。
新增诉求如果关联性较弱,仲裁庭可能不允许当庭追加。
立案之初尽量一次性罗列全部主张。
2、不要主观揣测仲裁员立场
释明只是履行法定工作义务,不存在偏袒。
不要先入为主认为仲裁员刻意为难、偏向企业。
3、案情复杂,可以申请短暂休庭
短时间内无法理清全部核算事项,
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延后答复,切勿盲目仓促决定。
仲裁员询问是否变更仲裁请求,
不等于直接判定你的诉求无效。
它是庭审中一次十分关键的程序提示。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劳动争议法律科普内容,各地仲裁委、法院裁判尺度存在细微差异,不作为一对一诉讼指导意见,全部仲裁操作参照当地仲裁机构现行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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