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柯锦雄(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两千五百年前的轴心时代被认为是人文思想的大爆炸时代,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在这数百年的时间里诞生影响至今的伟大哲人。东方如中国的老子、庄子、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诸子百家,西方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这些先贤创造的经典至今还在滋养全球人类。
而经典之所以为经典,就在于其构成为东西方各自文化的源代码,后续的文化发展实际是在先贤创造的文化底座的基础上慢慢发展的,典型如中国人的文字、婚丧嫁娶的礼节,与孔子时代几乎没有根本的变化。一些文化的基因深入中国人骨髓。
有这样一部经典,出自“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春秋时期,是一本关于军事战略的基础思维书。日常训练的细节,行军打仗的粮草,排兵布阵的战术,这本书里都没有涉及,但是这本书依然流传千年,成为军事将领成长的入门书籍。
这本书就是《孙子兵法》。
千年之后的现在,这本书的影响早已经超过了原先的军事领域,一些企业家会将书中的战略思维用在企业战略管理上,从《孙子兵法》中学管理也是不少高校管理学院EMBA的经典课程。
刑事辩护作为对抗性比较强的工作,同样可以从《孙子兵法》中汲取智慧。
《孙子兵法》开篇“计篇”,是整个《孙子兵法》的思维基础,是从哲学高度看待战争的本质。所谓“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而刑事辩护,事关一个人的生命、自由以及财产,也是“不可不察”。
孙子将需要提前了解的重点总结为“五事七情”,五事即“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刑事辩护工作的“五事”又指的是什么呢?
首先说道。在军事领域,孙子说的“道”是君主与民众同心同德,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本质上说的是一个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而在刑事辩护领域,我认为“道”是法理、常理。有句话叫做,司法判决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常情常理。这句话放在刑事律师特别契合,刑法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如果老百姓普遍认为这个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打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不强人所难”“一个民法、行政法不认为是违法的行为就不可能是犯罪行为”,等等这些法谚法语其实表达的都是法理以及常理。有些案件,在“道”上,就走偏了方向,违反了人民群众的常情常理,这种案子注定是失败的。即便强推判了刑,终究会被历史所否定,成为“法治之耻”。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所以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天”指的就是历史背景、政策变化,这些变化影响了一个国家一个时期的法治状态,是严苛还是宽松,是重典治乱还是轻典治民。大家不能小看了政策的变化,有时候就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比如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重器》,讲述的就是改革开放之后恢复法治的历史,其中刻画了上世纪80年代“严打”的背景,在那个时期,对女生吹口哨都可能被指控流氓罪判处死刑。在当时的口号是:可抓可不抓坚决抓,可判可不判决坚决判,可杀可不杀坚决杀。
但严打过后,特别是1997年《刑法》废除了流氓罪,同样的行为曾经可能要命,如今可能只是治安处罚而已。这恰是司法政策对于一个人命运的影响。
而作为辩护律师则需要时刻关注着司法政策的变化,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利益。其实有些大家关注的平反案件,变化的不是证据,也不是辩护意见,而是政策背景。比如顾雏军案,张文中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关于民营企业保护的理念发生的变化。
现如今,国家又要开展为期一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意味着对于某些行为,国家决定采用更大的打击力度来惩罚。对于一些人而言这段时期可能就不那么好过的,而辩护的难度也会增加。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虽然只是地理情况对于军事行动的影响,然而却是刑事案件的焦点:管辖权。如今有些案件涉及“远洋捕捞”,官方说法叫逐利性执法,管辖权争议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有些案件一旦打掉管辖,往往会得到较好的结果。
当然在管辖权之外,管辖地对当事人的影响也是很直接的,比如一些财产类案件,东南沿海等富庶地区的标准相对较高,而内陆地区因为经济水平不高,标准会更接近全国标准。我之前还发现,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当中,同样的受贿金额,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刑期会存在差别。因为两地法官对于同样的受贿数额,由于经济水平不一,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像在沿海,可能觉得几百万不算什么,而在内陆就可能是一笔大数目。一些任职轨迹围绕沿海发达地区的职务犯罪当事人,如果被指定到内陆,被重判的几率也就变大了。
四曰将,毫无疑问指的是辩护律师。只要涉及到人的事情,人都是最大的变量。不同的辩护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效果。一个律师的专业、背景、能力、态度都可能决定一个案子的效果,有时候律师与家属的配合、与公检法的沟通、与专家学者的联系,等等也影响了案件的成败。
这里头典型如法援与委托之间的区别。当然并非说法援律师都不行,但普遍而言,法援律师在责任心上还是略少于委托律师的。
第五就是法,这里的法不是法律,而是辩护方法,辩护策略。这也跟“将”息息相关。疑难复杂的案件,辩护策略和辩护方法肯定会有所不同,有些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很快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而有些则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花费太多时间,导致失去了先机。刑事辩护是一个时间要求特别突出的工作,法律上规定的期限对公检法有要求,对辩护律师也有要求,如何提高效率,取决于辩护律师自身的辩护策略。
当然,有些程序性策略也是一些律师经常使用的,但什么案件可以使用,什么案件不宜使用,这也与辩护律师的决策有关。有些案子慢一点好,而有些案子慢一点反而不好,所以对程序问题是吹毛求疵还是抓大放小,就取决于案子需要,这里头经验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兵法有云: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之者不胜。
如何确保这“五事”,孙子提出了需要确定的七件事情: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
放在刑辩领域,我认为是法理是否支持?政策背景以及管辖是否有利?辩护策略是否有效?家属是否配合?团队是否有力?办案成本是否充足?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辩护律师如果在接受委托之前,也能够就这些事情有所判断,或许也能清楚案件的办理的难度,虽然辩护律师无法承诺结果,但至少能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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