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大学生趁暑假跑外卖挣生活费,干了1个月跑了400多单,按单价算,到手有2400多元,谁知离职结算时,站点扣了一堆钱,包括工时不足、工服折旧、住宿损耗,还有一笔600元的旷工罚款。所有扣款叠加后,小伙不但拿不到钱,反而倒欠站点200多块。他不服气,站长却说:没干满3个月就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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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7月的重庆热得让人喘不过气,地面温度经常超过40度。街上的人能不出门就不出门,能坐车就不走路。

男生家境一般,父母供他上学不容易。放暑假了,同学们有的回家吹空调,有的出去旅游。他算了算下学期的开销,决定出去送外卖

男生想的是,自己挣一点,家里就轻一点。

他找了个站点,办了入职手续。当时站长跟他说得挺好,每单有固定单价,他觉得可以,咬咬牙干了起来。

从7月初开始,他每天早出晚归。早上天刚亮就出门,骑上电动车往站点跑。

接单,取餐,送餐。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跑,一栋楼一栋楼地爬。有些老楼没电梯,他就一层一层走上去。汗水把衣服浸透了,风一吹又干了,干了又被浸透。

重庆的夏天不光热,还闷。暴雨说来就来,一下就是大半个小时。有时候他正骑着车赶路,雨点突然砸下来,连躲都来不及。他只能淋着雨继续往前跑。

一个月下来,他晒黑了好几个度。胳膊上晒出了明显的色差,脖子后面脱了一层皮。可他从没想过半路放弃。每天睡前看看手机里的记录,心里踏实。

400多单在站点里不算好,但对一个刚入行的学生来说,已经拼尽了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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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当初说好的单价算,能拿到2400多块钱。在别人眼里也许不算多,但对男生来说,这是下学期的生活费,是真正靠自己双手挣来的钱。

7月底,他觉得该回去准备开学的事了。

他提前一周找到站长,说自己要办离职。站长当时挺好说话,点头说行,你去吧,工资到时候给你结算。

他收拾了一下回了家,就等着工资到账,可等到结算那天,他傻眼了。

工资条发过来,上面不是2400多块,而是一长串的扣款项目,工时不足要扣钱,工服折旧要扣钱,住宿损耗要扣钱,还有一笔杂费,最夸张的是最下面那一栏,旷工罚款600元。

男生脑子里全是问号,自己提前一周报备过离职,在岗期间没有缺勤没有迟到,这个旷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他立刻联系站长,想问个明白。站长给出的解释让他更无法接受。

对方说,合同写了必须干满3个月,没干满就离职的,全部算擅自旷工,旷工罚款600块,一分都不能少。

这叫什么理?男生追问,当初入职的时候没人说过要干满3个月,也没人说过离职要罚600块。站长不接这话,只甩了一句,合同上你自己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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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翻出当初拍的合同照片,仔细看了半天。上面确实有模模糊糊的条款,但入职时根本没人跟他解释过。当时他急着找活干,看都没仔细看就签了名。

现在合同成了站点的挡箭牌,他不认,但对方态度很强硬,所有扣款算下来,他的工资已经变成负数了,他倒欠站点200多块。

干了一个月,流了那么多汗,跑了400多单。最后不光一分钱拿不到,还得倒贴钱进去?

男生委屈得不行,回到家把自己关在屋里,好半天没说话,脑子里翻来覆去就一个问题:凭什么?

他给几个朋友打电话诉苦。有人劝他算了,一个学生别跟他们折腾,耗不起。也有人跟他说,该举报就举报,不能让那些黑心站点尝到甜头。

男生心里憋着一股劲,不能就这么算了。他把所有能证明自己干活的证据都翻了出来。跑单记录,工作群里的消息,跟站长的聊天截图,还有那张离谱的工资条。一条一条整理好,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

工作人员受理之后,很快就介入了调查。

他们先核实了男生的身份信息,又调取了他的跑单数据和站点提供的劳动合同,对照着一项一项查,发现站点的问题不是一处两处。

那些扣款项目,几乎找不到一个合法合规的。

工时不足的费用,没有依据。工服本来就是给骑手干活用的,折旧损耗不应该是骑手承担,住宿损耗更是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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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笔600块的旷工罚款,完全站不住脚。他提前报备过离职,在岗期间也没有旷工行为,不能因为没干满3个月就倒扣一个旷工的名头。

最终,大队作出处理决定,站点所有扣款项目全部撤销,必须足额补发他的2400元工资,那张倒欠200多的工资单直接作废。

对男生来说,这不是2400块钱那么简单。这是一口气,是一整个夏天汗水换来的东西,终于要回来了。

有人问男生后悔吗。他说不后悔,赚钱辛苦他知道,但被欺负不还手,他自己都看不起自己。

二、法律分析:

那么,站点到底有权乱扣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什么叫足额,就是该给多少给多少,不能想扣就扣。站点扣的那些费用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没有经过员工同意,也没有相关规定支持,属于典型的克扣工资。

其次,站点说没干满3个月就是旷工,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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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有明确的定义,是指劳动者在应当出勤的时间无故不到岗。这个小伙整个7月都在岗,一天没缺,离职也提前一周说了。从任何角度看,都跟旷工挂不上钩。

拿没干满试用期或者没干满约定期限来定性旷工,是偷换概念,法律不认可这种判定。劳动者依法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权据此随意扣罚。

另外,《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服和安全帽一样,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条件,这个成本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转嫁给劳动者。更不能在使用之后按折旧算钱扣回来,这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要求。

男生签的那份合同里的很多内容,他当时根本没细看,也没人提醒。站点利用他在签约时的信息不对等,把不公平的条款藏在里面。这种条款,法律上应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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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藏在犄角旮旯里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也不认可。

很多人被扣了钱不知道该怎么办,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跟对方吵架。其实最管用的就是找劳动监察。

这种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介入调查,也有权力责令整改。一个大学生都能用这个方法拿回自己的钱,其他打工的人,也能以他为鉴。

你打过暑期工吗?有没有遇到过工资被扣得不明不白的事?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吧。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大学生暑假兼职送外卖赚生活费 辛苦工作1个月,竟"倒欠公司200多元",扣款名目繁多;站长: 干不满3个月就算旷工离职,罚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