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日本人真变态!韩国釜山,中国女子睡梦中被日籍男子尿湿床铺行李,此前还有触摸、言语嘲讽与再次靠近举动,被其他住客拦下,报警后对方离境,8月12日釜山地方法院认定日籍男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女子自称误签刑事谅解书、国选律师失联,获赔不足索赔1/3,未获官方宣判通知。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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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重庆游客张女士在韩国釜山某民宿住宿,深夜她被动静吵醒,发现同住空间的30多岁日籍男子A某正对其身体、床铺及行李排泄污秽物,此前还有触摸、言语嘲讽与再次靠近举动,被其他住客拦下。

张女士当场拍照留证、报警,她后来向国内媒体复述:出警民警到现场时人证物证俱在,A某自认过错,但警方未及时固定笔录、未管控嫌疑人,A某随即离境返日。

她走投无路,先找中国驻釜山总领馆,再在国内平台发帖,舆情起来后韩国警方才重启案件,督促A某返韩致歉、立刑事案。

刑事程序走起来后,张女士在釜山签过一份文件。她原话是:那天A某先拟了草稿,经一位她信任的同行中国朋友转来,她瞄见标题是刑事谅解书,里头还有希望不继续追责的条款,马上要求删掉。

可打印签字时她在警局办别的事,朋友和A某催着签,临近下班她没再逐行核对,在纸质件上落了笔。回国翻文件才发现,删掉的条款没删,还被单独成一页,全文韩语无中文译本。

她查到韩国法下重大误解可撤谅解,把材料交给国选律师,对方答应拟撤销申请,之后再无回音。回国头一个月她打不通律师电话,上检察厅官网用案件号查被地区权限挡回,走信访网才重新接通。

律师后来邮件说,7月24日已开庭,8月12日宣判,“你不用出庭”,紧接着辞任,说会指派新律师——但新律师至今没出现。

张女士是8月13日经记者电话才得知,该男子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民事侧同样憋屈。她初始索赔约三倍于最终数额,A某第一次面谈只肯出几千元人民币,来回扯皮还递母亲病重证明。

朋友劝她不拿更亏,由朋友代谈,最终签中韩日三语赔偿协议,分期付,尾款今年9月30日前汇完,实收不到原先索赔三分之一。

她还举报了首警两位警察玩忽职守,釜山镇警察署回函“证据不足不立罪”,她想申诉得本人到场,跨国成本压下来,只能停在原地。

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刑事谅解书在韩国法里是典型酌定从轻情节,但重大误解下可争撤销。

韩国强制猥亵罪基准刑不低(刑法第298条,十年以下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实务中被告人若拿无前科+反省+受害人谅解+赔偿法院常往缓刑靠。

但谅解书效力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张女士能证明:母语者未在场、关键条款(不追责)明示要求删除却未删、纸质版纯韩语、签字时被催逼、事后第一时间表达撤销意思。

这落在韩国法“意思表示瑕疵”框架里,和我国民法典147条重大误解同构, 理论上可在判决确定前声请撤回,可惜国选律师断联、开庭不通知、宣判靠媒体,撤销申请没进卷宗,谅解书就被法院当“已谅解”用了。

这里教训不是别签谅解,而是涉外场合任何带谅解、不追责、从轻恳请字样的纸,不找独立翻译逐句确认不落笔。

第二,外国人被害人知情权在韩国需主动伸手,不伸手没人喂。

韩国检察厅受害人支援室、刑事司法门户KICS、1345外国人中心按1中文线,都能查进展、要开庭日、递量刑意见;性暴力案更可要国选律师、出庭陪同、定位装置。

张女士的坑在于:把全部沟通托给一位国选律师和一位熟人朋友,自己退到等通知位置。韩国系统不会自动把外语判决书寄到国外住址,被害人若不选任私人律师或主动每月查KICS,就会像她一样开庭5天后才知开庭,宣判靠记者。

跨国维权第一原则:自己掌握案件编号、主办检察官名、法院案号,邮件直发书记官室,别只经一层律师转述。

第三,缓刑不等于没事,但对外国被害人来说执行几乎落空。

A某日籍、判后返日,缓刑2年考验期在韩国境内监督,他若不再入韩,实质无羁押、无服刑;民事赔偿分期靠国际汇款,无保全资产兜底,张女士拿到的三语协议若对方断供,得去日本重打一场执行战。

法院把在日本有工作、无前科、醉酒、跳槽前夕旅游列从轻理由,把外国人异乡受创只当修饰语,反映涉外性暴力案里被害人国别弱势:加害人可一走了之,被害人留原籍追款追执行皆成本高企。

这案若重来一遍,张女士该做的动作很具体:签字现场拒签任何韩语单页,要求中文译本+领事见证;谅解书草稿出现不追责当场走人;回国一周内自己打1577-2584登记被害人信息,要KICS账号;国选律师两次不回邮件即向法务部1345投诉换人;撤销谅解申请书自己署名扫描发法院电子提交系统,不托人帮忙问。

实务里这些动作不保证改判,但能把“被隔绝在案件之外”的被动反转成“参与主体”。

对普通出境同胞,提醒一句:在韩国(及多数大陆法系国)刑事案里,公诉权在国家、谅解书只动量刑不动罪名,被害人签字前那张纸的重量,可能比你在异国所有的愤怒都重。

找翻译、找国选律师、找领馆,三件套必须在签字前齐活,而不是签字后上网搜谅解书能撤吗,张女士拿到的结果不是司法绝对错判,是跨国维权链条上每一环都松了半扣,最后全压到被害人自己肩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