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过多起催收非法债务、涉软暴力共同犯罪案件,很多普通催收员工被传唤、刑事拘留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在讯问笔录里反复讲三句话: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公司有营业执照;公司是合法经营,我只是打工的从我实务办案角度来讲,这一套辩解,在侦查阶段用处很小,甚至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第一点,有营业执照不等于公司业务就全部合法。营业执照只是市场监管部门准许它开展某类经营范围,不代表它实际经营过程当中的每一件事都符合刑法。很多催收公司证照齐全,但实际在实施恐吓骚扰、软暴力、催收高利贷非法债务。公安认定刑事犯罪,看的是实际做了什么行为,不是看有没有一张营业执照。拿营业执照来证明自己无罪,逻辑是不成立的,办案机关不会因为有营业执照就忽略客观违法行为。
第二点,刑事案件认定主观上是不是 “知情”,不是只听当事人嘴上说 “我不知道”,是靠客观证据综合推定,法律上还有一个概念叫 “应当知道”。你口头说不知情,但公安手里会调取一整套客观证据:1、工作年限:如果只入职几天、试用期还没接触到违规业务,说不知情尚有一定辩解空间;但如果你已经干了数月、一年以上,长期从事催收岗位,天天接触业务,司法机关很难采信你完全不知情。2、工资、提成收入:催收行业往往高额提成,回款越高提成越多,如果你的收入明显高于普通文职岗位,结合提成规则,办案机关会判断你应当意识到业务模式存在异常。3、日常工作内容:是不是大量拨打电话、骚扰第三方联系人、威胁曝光通讯录、上门施压、使用虚拟拨号、冒充工作人员等,这些客观工作行为,全部记录在通话、后台系统、被害人报案陈述里面。4、话术培训、公司群聊记录:公安会扣押电脑手机,提取全套话术模板、培训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怎么教你施压、哪些套路可以逼迫对方还钱,这些书面证据一拿出来,口头一句 “我不知情” 很难对抗书证、电子证据、被害人陈述这一整套证据链。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咬死 “我不知道是犯罪” 就能脱罪。但在共同犯罪里,不需要员工完整知晓老板全部犯罪谋划,只要你根据生活常识、岗位经历,能够意识到自己在参与有可能违法的催收行为,仍然继续做,司法上就可以认定具有犯罪故意,属于共犯(从犯)。
第三点,一味否认知情,会给自己帮倒忙。如果你明明参与了相关催收行为,客观证据齐全,还始终全盘否认、一口咬定完全不知情,会被认定拒不认罪,丧失坦白的从轻量刑情节。后续即便想争取从犯、不起诉、缓刑,因为拒不如实供述,辩护空间会被压缩,反而对自己量刑不利。但这里要区分清楚:不是说只要在催收公司上班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确实是刚入职很短时间,完全没有接触任何违规催收话术、没有实施恐吓骚扰行为,纯粹行政后勤,客观证据能够印证,这种情形下确实无主观故意,是有辩护空间的。但这种情形不能只靠嘴上说不知情,要靠客观岗位、工作内容的证据来支撑,而不是单纯口供抗辩。
实务当中给催收涉案普通员工的现实建议:1、不要拿 “公司有营业执照 = 合法” 作为主要辩解理由,这个抗辩点刑事上基本站不住脚。2、不要机械地全盘否认,不要一律讲 “我什么都不知道”。可以客观讲清楚:自己入职多久、接受了哪些培训、具体做哪些工作、哪些是听从上级指令,把客观事实如实陈述。对于自己确实没有意识到违法的部分可以解释,但不要无视客观证据硬扛 “完全不知情”。3、底层普通催收员,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大多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辩护重点应当放在:从犯地位、参与时间长短、参与程度、获利多少、有无实际恶劣后果,以此争取从轻、不起诉或者缓刑,而不是死磕口头 “不知情” 这一点。4、一旦被公安讯问,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会见,由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帮你梳理合法合理的辩护方向,比自己在讯问室里面盲目辩解效果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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