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两卡”
出借的法律红线
如果有人告诉你
只要将电话卡、手机卡
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别人
就可以得到几百甚至几万元的报酬
你会怎么做?
千万别信!
因为这很可能涉嫌“帮信罪”!
下面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了解一下吧~
基本案情
放学路上,17岁的小航看着同班同学新买的高性能游戏笔记本电脑,满眼都是羡慕。家里经济困难,无力给小航购买笔记本电脑。正当他一筹莫展时,校外社会青年阿凯主动上前搭话,声称能带他轻松赚零花钱。
“用你的身份证办几张银行卡,不用干活,把卡交给我就能直接拿报酬。”阿凯手持新款手机,打扮张扬,说辞极具诱惑力。
实际上,阿凯长期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过账”的违法活动,需要大量普通人实名办理的账户拆分转移诈骗赃款,以此规避公安机关追踪。
小航内心觉得该行为是犯罪行为,但一想到能快速赚到钱换新电脑,便放下防备,用本人身份证办理好银行卡,交给阿凯,拿到报酬后很快就挥霍一空。
没过多久,小航发现其银行卡频繁出现大额不明资金流转,交易流水远超日常收支范围。他意识到阿凯正在利用自己的账户从事违法活动,内心十分恐慌,打算注销银行卡和对方划清界限。
阿凯却和小航说:“出了任何事都由我一人承担,不会连累你”,同时出言恐吓:“如果不给我继续使用,我必定找你家麻烦。”小航心存侥幸,认为钱已经花完,这件事和自己无关,既没有主动报警,还继续将银行卡交给阿凯使用。
不久后,公安机关成功打掉阿凯犯罪团伙,顺着银行卡实名登记信息找到了小航。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小航内心惶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警方核查,小航名下账户累计流转电信诈骗赃款100余万元,多名受害者的养老钱、学费都经由他的账户转移,而小航从中获利三千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小航实施犯罪时尚未成年,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对小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行卡、手机卡是个人实名专属信息载体,法律规定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广大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建议将名下银行卡交由监护人代为保管,切勿因一时疏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轻松赚钱”的诱惑背后都暗藏陷阱。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否则不仅面临法律严惩,更将给自己的学业、前途和人生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一次失足,终身遗憾;守住底线,方能行稳致远。
注:文中图片由AI生成
来源: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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