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进一步引导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现公布2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绵阳九一户外运动策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绵阳市文广旅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对绵阳九一户外运动策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公众号“绵阳91户外联盟”上发布两项包价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宣传招徕信息,组织接待12名游客。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本案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各类市场主体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交通、餐饮、住宿、门票等两项以上的包价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严禁无证擅自组织包价旅游活动。
案例二
绵阳高新区谷御康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绵阳高新区谷御康食品店(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5.20三天两夜旅游”旅游产品,最终成团人数54名,因行程中游客受伤赔偿问题引起投诉。
绵阳高新区谷御康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7月,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绵阳高新区谷御康食品店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广大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仔细核查经营者是否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切勿轻信个体私自招徕的旅游服务,不跟随来历不明旅游团出行。
市文广旅局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出游请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参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出行细则。
出行途中如遇强制消费、擅自更改行程等侵权行为,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投诉维权,共同守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编辑:曾秀云
审核:梁丹蕾 王跃璇 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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