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西站4.7亿元项目招标,华西集团旗下2家公司投标,竟然全遭否决!因不满招标人异议回复,两家公司向监督部门提起了投诉!
昨天,《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发布两则《关于双流西站综合开发项目5#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的投诉公示》,引发关注!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评标结果如何?华西集团2家公司遭到否决的原因是什么?对此投诉,有关部门将作何处理?
●4.7亿元项目评标,华西集团2家公司遭遇“关联单位投标限制”
2026年7月1日,招标人(项目业主)——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
据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五组,最高投标限价475379104.15元。
7月27日上午9:30,该项目正式开标评标。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28家投标人参与此次竞标。
而华西集团旗下2家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组建了投标联合体,入场参与角逐。
次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3家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分别是: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据“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栏显示,参与竞标的28家投标人中,仅华西集团旗下上述2家公司联合体,遭到否决投标!
笔者注意到,上述两家投标人遭到否决的理由是: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的限制投标”,即行业内俗称的“关联单位投标限制”。
●华西集团2家公司投诉:评标委否决投标结论,存在认定不当
就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上述两家公司随即递交了异议,收到异议回复后,均表示不予认可,于是将招标人投诉至行政监督部门。
★据《投诉公示》披露,四川一建在“相关请求及主张”中称,恳请认定评标委员会对该公司与中建四局(牵头人)作出的否决投标结论,存在认定不当。
在“有效线索”中,四川一建称,此前,在“广安高新区国际汽贸城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项目中,华西集团旗下4家公司同时参与投标,遭到类似投诉,最终,行政监管部门对该投诉予以驳回。
★而中国华西股份公司在投诉中则称,我司与四川一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不同、生产经营管理完全独立,相互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我司虽与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华西集团并不具备以其名义独立参与市场化投标的资格,也未参与此次项目投标,不存在本项目的限制投标情形。
我司本次投标不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并未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本条款扩大化、错误解读,否决投标的理由不能成立。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对此投诉,2026年8月17日,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披露的《投诉公示》中,作出部门处理信息称:
投诉事项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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