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天,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审理的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以司法刚性守护群众居住安宁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5年12月起,当地一水产商铺为经营需要,砌筑鱼池及安装多台抽水、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经楼板、墙体持续向上传导,夜间侵扰尤为明显,严重影响二楼住户章女士的正常休息。

“这种嗡嗡声钻脑子、扰得我整夜睡不着,长期熬得我身心俱疲。”原告章女士在采访中坦言,持续振动噪声导致其长期失眠、精神焦虑,生活深受干扰。2026年3月,她因严重睡眠障碍就医诊治。在多次与商户协商无果后,不堪侵扰的章女士被迫搬至女儿家生活,并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商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设备并赔偿损失。

该案厘清司法适用边界,日常邻里零星噪声纠纷适用相邻污染侵害的规定,经营性设备持续排放振动噪声致人损害的,构成噪声污染侵权,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则。旁听的凤凰社区居委会主任姜小珍介绍,低频噪声隐蔽性强、取证维权难,是城市治理常见民生堵点。

承办法官吴正明确裁判尺度:经营性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监测数据论,即便分贝数值达标,只要持续产生振动噪声扰民、超出一般公众容忍限度、侵害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即需担责,达标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实地勘验,督促引导被告落实降噪减振整改,全力实质性化解矛盾。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限期完成设施设备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点评,该案作为法典施行首案,裁判结果平衡了经营发展与百姓安居,是见证生态环境权益保障迈入法典化时代的司法实践。

衢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朱桂英说,法院将以该案为契机,常态化开展靶向普法,深耕低频噪声等民生环境问题治理,推动法典条文落地见效、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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