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依法惩戒恶意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

一、举报对象

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执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重点举报情形

(一)隐匿、转移、毁损、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裁判无法执行;

(二)隐藏、转移、毁损已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三)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裁判无法执行;

(四)恶意放弃债权、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减损责任财产;

(五)伪造、隐匿履行能力证据,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作证,妨碍财产查明;

(六)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履行;

(七)拒不交付财物、票证,拒不腾退房屋、腾出土地,经强制措施后仍拒不配合;

(八)与他人通谋,协助义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妨害执行;

(九)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8-81379131、18100821159;

(二)来信地址:崇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7号窗口;

(三)举报人可提交拒执犯罪线索登记表及相关证据。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收到的线索及时受理核查处置。

特此公告。

崇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扫码下载《崇州市人民法院拒执罪线索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