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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陈某显,十六年。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

养了十六年的闺女,叫了十六年爸爸,供她们吃、供她们穿、供她们上学,夜里发烧你抱着往医院跑,家长会你一次没落过。结果DNA出来跟你没关系。

这不是电影。2022年,三份亲子鉴定报告摆在他面前:三个孩子,全不是他亲生的。更绝的是,他老婆2022年11月又生了第四个,陪产的是那个跟她有不正当关系的男人。

十六年,四个孩子,一个跟他有血缘关系的都没有。

很多人说这是“欺诈性抚养”。法律术语,民事上赔点钱完事。但我要说的是一句不中听的话——这TM就是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说的那种诈骗。

一、诈骗罪四件套,件件齐活

刑法上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就四个: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

第一,要证明女方明知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定罪,一定要以女方明知为前提。如果女方不能确定孩子的父亲是不是男方,也不能定罪。如果女方说我不知道孩子是父亲不是男方的,那么侦查机关无法证明女方明知的情况下,那肯定不能追究其构成犯罪。

所以警方要证明女方明知这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是这类案件最难的部分。

假设她明知的情况下,隐瞒了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虚构了“这是你的孩子”这个事实。她让这个男人在出生证明上签字的时候,让这个男人去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让这个男人在家长会上被叫“孩子爸爸”的时候——每一个瞬间,她都在用沉默完成一场持续十六年的欺骗。

第二,非法占有目的。

她有没有?她明知道孩子不是陈某显的,从结婚前就知道——结婚当天她就怀着别人的孩子。但她不说。她让这个男人养了她十六年,养了她的三个孩子,养了她跟别的男人生的孩子。她要的是什么?是抚养费,是生活费,是这十六年所有花在孩子身上的钱。这不是非法占有是什么?

第三,男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陈某显为什么掏钱?因为他以为那是他的孩子。如果他知道真相,他会掏这十六年的抚养费吗?他不会。

他掏的每一分钱——奶粉钱、学费、医疗费、生活费——都是建立在一个错误认识之上。

第四,造成财产损失。

十六年,三个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几十万是起步。

山东淄博有个案子,女的给男的提供了一份假亲子鉴定报告,骗男的养了几年孩子,法院判她诈骗罪,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江苏淮安有个案子更狠,女的隐瞒跟别人同居结婚的事实,虚构给男的生孩子,七年骗了五十多万,诈骗罪加重婚罪,六年。

二、这仅仅是民事纠纷吗?

有人会说:这不就是离婚官司吗?民事上赔点抚养费、赔点精神损失费,不就完了吗?

民事赔偿和刑事犯罪,中间隔着一道墙。民事解决的是“你赔我多少钱”,刑事解决的是“你该不该坐牢”。欺诈性抚养在民事上可以赔钱——江西乐安法院、江苏如东法院都判过,返还抚养费加精神损害赔偿。但民事能赔钱,不等于刑事不犯罪。

陈某显这案子的恶劣程度,远超一般的欺诈性抚养。三个孩子,十六年,从结婚第一天就在骗。这不是婚姻里的一次出轨、一次意外。这是一场从第一天就开始的、持续十六年的、系统性的欺骗。

这不叫“感情纠纷”。这叫诈骗。

三、没追刑责不代表不构成

据此前报道,公安机关曾对相关事项出具过不起诉决定书,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2023年12月28日的庭审中,陈某显的诉求包括离婚、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以及追究刑责。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女方赔偿、净身出户。

一个案子没被追刑责,不等于它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十六年,三个孩子,几十万抚养费,一个男人被偷走的人生。数额够不够“特别巨大”?你自己说。

陈某显最后选择放下,开始新生活。他爸住院了,他要照顾老人,要出去打工养家。他累了。他不想追究了。

但法律不该累。该追究的,一个都不能少。

#十六年骗局#非亲生子女#抚养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