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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备受关注的“男子结婚八年仨女儿非亲生”起诉离婚案,在陕西汉中市南郑区南海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原告韦先生因发现结婚八年间三个女儿均非亲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本案的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韦先生表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子女与其无血缘关系的事实,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多年的抚养义务。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庭审结束后当晚,韦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就共计32万元的赔偿主张“不会让步”。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能成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原告提出共计32万元赔偿被告不认可

据原告韦先生介绍,本案在离婚判定及孩子抚养安排上并无较大争议,核心分歧在于其主张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赔付金额。韦先生主张总额为32万元,涵盖八年间的抚养费支出及精神损害赔偿。然而,被告方对此不认可,仅同意支付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既不愿赔偿韦先生主张的抚养费数额,也拒绝承担隐私(亲子)鉴定费用。韦先生在采访中态度明确,表示绝不会抚养非亲生的孩子。他重申,将坚持按照民事诉讼主张的赔付标准维权,不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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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分歧大调解未成功法庭择日宣判

原告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本报记者,经过当日下午的开庭审理,原被告对解除婚姻关系和孩子的抚养已形成相应共识,但在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法庭就此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和法庭调查,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随后组织调解,因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功。法庭最后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赵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