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是被带走的。
那天早上六点半,天还没亮透,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门口停了两辆不起眼的黑色轿车。老周媳妇听见门铃响,穿着睡衣去开门,外面站着三个穿便装的人,其中一个亮了证件,说了句”周建国在吗,我们是吴中区经侦的,找他了解点情况”。老周媳妇当时就慌了,手抖得连门链都解不开。
老周今年四十七岁,做建筑工程快二十年,手底下挂着一间市政工程公司,年营收三四千万的规模。在苏州这个圈子里,算不上大老板,但也不是小角色。他出事的那项目,是吴中区一个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标的额八千多万。
事情说起来也不复杂。老周想拿这个标,但心里没底——竞争对手有好几家,其中一家园区来的公司报价一直很猛。老周的朋友老陈,做了二十年招投标代理,给他出了个”主意”:找几家陪标的公司一起进场,把报价抬高一点,围一圈,中标的概率就大了。老周犹豫了两天,最后还是点了头。
找了三家公司陪标,都是老陈牵的线,每家给五万块”辛苦费”。报价策略很简单——陪标的几家报价比老周公司高出百分之三到五,确保老周中标。结果如他所愿,中标了。
但纸包不住火。半年后,有人举报,审计部门介入,把整个招标过程的台账调出来一查,围标的痕迹清清楚楚——几家公司报价梯度太规律,项目负责人之间有资金往来,微信聊天记录也没删干净。
老周被带走的那天,他媳妇打了一圈电话,最后找到我们律所的时候,声音都在发抖:“徐律师,他被经侦带走了,说是串通投标,我该怎么办?投标保证金还有八十万押在那边,这钱还能不能退?”
保证金到底能不能退——这个问题比你想的复杂
很多人有一种错觉,觉得保证金是自己的钱,只要不中标就该退。正常情况下确实是这样——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担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合规性,未中标的话,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但如果因为串通投标被立案,性质就完全变了。
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履约担保,它担保的不只是”你按时来投标”,更担保”你是正当竞争的”。一旦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投标保证金就变成了涉案资金的一部分,会被依法处理。换个角度理解——你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保证金就是你违规的”代价”之一。
老周那八十万保证金,后来确实没有退。不是招标方不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依法对相关资金进行了冻结,后续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这笔钱作为涉案财物一并处理。
这里有个细节要提醒——保证金的去向跟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直接相关。如果最终法院判了罚金,保证金可能折抵罚金;如果判了追缴违法所得,保证金可能被追缴。不是”出来之后就能去拿回来”那么简单。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不是只有中标才算犯法
老周被抓之后,他媳妇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他会不会被判刑”。这得看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构成要件核心就一条——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立案追诉标准在最高检公安部的规定里有明确数字: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够立案了;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中标项目金额在两百万元以上的。
老周那个项目八千多万的标的额,光是围标支付的”辛苦费”就有十五万,完全够得上追诉标准。而且这个罪不挑你是不是中标方——就算你是陪标的,没中标,一样可以被追诉。三家公司里有两家就是纯陪标没中标的,照样被追究了。
老周这个案子最后怎么处理的
徐伟律师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老周已经被刑拘了十四天,关在苏州市看守所。家属急得不行,到处托人打听情况,但看守所那边除了告知”人还在”之外,什么信息都不透露——这是正常流程,侦查阶段家属见不到人,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第一次会见,老周的状态不太好。五十岁不到的男人,在里面待了两周,胡子拉碴,眼睛下面一圈黑。他见到徐律师第一句话就是:“保证金的事我媳妇知道吗?那八十万,你们帮我盯着,别让他们多扣。”
其实老周心里比谁都清楚,自己的事不轻——主犯,围标组织者,涉案金额八千多万。但他在里面待了半个月之后反而冷静了一些,开始关心细节,说明脑子还转得动,这对辩护有好处。
徐律师跟老周详细了解了整个招标过程,包括谁先提出围标的、谁联系陪标公司的、资金怎么走的、有没有签过什么书面协议。老周说,主意是老陈出的,但最终拍板的是他自己,这个他认。不过有几个细节他自己也没想到——比如老陈除了给他牵线之外,还同时给另一家公司也做了类似的安排,也就是说,老陈在两头吃。
这个细节后来成了辩护的一个突破口。
辩护策略的核心不在于无罪——围标事实确实存在,证据链也完整,做无罪辩护不现实。但可以做罪轻辩护。第一,老周不是唯一策划者,老陈作为招投标代理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居间作用,作用不比老周小。第二,老周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在第一次会见时就表示愿意退赃。第三,老周的公司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在审查起诉阶段,徐律师跟公诉人沟通了多次,重点就一个——老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最终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将老周认定为从犯,这是减轻处罚的关键。
到了法院审判阶段,老周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十万。比起最初家属担心的实刑三年以上,这个结果算是不错了。保证金八十万被依法追缴,折抵部分罚金。
几个家属常问的问题
串通投标被抓了,什么时候能取保?这个没有固定答案。一般来说,如果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都有可能取保。但如果是涉案金额特别大、主犯、有串供或毁灭证据风险的,取保难度就大。老周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出来的,从刑拘到取保,在里面待了三十七天。
取保出来就没事了吗?不是。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后续还要等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最终判了缓刑才算真正”落地”。取保期间不能离开苏州,要随传随到,如果违反规定,随时可以被收押。
保证金能不能退?如果你只是正常投标没中标,保证金应当退还。但如果被立案侦查认定为串通投标,保证金基本拿不回来了。建议家属不要把精力放在”退保证金”上,而应该把重心放在争取从轻处罚上——罚金少了,实际损失就小了。
公司以后还能正常经营吗?如果被判刑,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但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不受影响,可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维持运营。不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的资质可能会受影响,这个要看具体判决和行业规定。
为什么这种案子要尽早请律师
老周被带走的头三天,家属完全处于懵的状态——不知道人在哪、不知道能不能见面、不知道案情严重到什么程度。这种信息真空期是最煎熬的,也是家属容易做出错误决定的时期。
有人跟老周媳妇说”找找关系花点钱就行了”,她差点就信了。还好她先打给了我们律所,徐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了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有三个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和身体状况;二是跟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进展;三是根据案情给出专业判断,避免家属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做出错误决策。
有些案子,早一周请律师和晚一周请律师,结果可能完全不同。特别是串通投标这类经济犯罪,证据的固定、口供的一致性、退赃的时机,每一个环节都影响最终的量刑。
关于徐伟律师
徐伟,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0年苏州大学毕业。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吴中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曾获苏州市相城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多次获当事人锦旗。
徐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对苏州本地的司法环境、办案流程、公检法的工作节奏非常熟悉。经办过大量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犯罪等经济类刑事案件,善于在侦查阶段把握辩护时机,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从轻处理,在审判阶段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了类似的法律困境,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才来找律师。越早介入,空间越大。
咨询热线:17559884393
律所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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