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的民营企业家王恒祥,被一家央企背景国企告了。

北京西城法院判他补缴1482万元出资,全部支持对方。

而就在几个月前,江苏宿迁中院刚判他赢,企业欠他2043万元,终审生效。

一边赢了两千万,一边输了一千五。

两份判决同时摆在那儿,互相打架。

一个把食品厂做到年营收七千万的实业人,就这么被两套司法程序活活夹在中间。

2026年8月10日,王恒祥提供了一份针对此案的法律意见书,逐项拆解下来,五个大问题,每一个都够启动一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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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万财政资金,入股一周就要求"全花完"

2019年12月,中国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以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3937.01万元入股王恒祥创办的江苏满嘴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拿下52.24%控股权。

据王恒祥说,合同签订后,惠农公司某领导要求他一个星期内把5000万全部花完,还介绍了一家公司要求一次性合同外包打款给第三方。

他当场拒绝。

法律意见书直接定性:股权投资意味着资金应进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非通过外包一次性转给第三方。一周花完5000万,不符合正常投资决策逻辑,涉嫌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这笔钱最终去了哪?

第三方公司是谁?

期待由审计部门、财政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供销社联合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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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比举证期限早两天,还是星期天出的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25年5月7日庭审,法庭指定举证期限至5月14日。

判决书落款日期却是5月12日,举证期还没满,判决已经出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和法院均应当遵守。

法律意见书认定:这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身就是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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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三大证据,律师点出"虚假诉讼"

惠农公司在北京起诉王恒祥"恶意逃避出资",但整场诉讼刻意隐瞒三大核心证据:江苏法院已确认的2043万债权、双方签字的债转股《备忘录》、惠农公司自己出具的按实缴比例调股的《督促函》。

随便拿出一个,都足以推翻指控。

法律意见书援引最高法《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结论明确:隐瞒足以对抗原告诉请的关键事实,属于虚假诉讼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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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判决对冲,企业家被卡在中间

江苏判企业欠王恒祥2043万,北京判王恒祥补缴1482万。

按《民法典》第568条,互负同种类金钱债务可依法抵销,2043减1482,王恒祥还净剩五百多万。

但北京判决未审查《备忘录》就判了全额补缴,两份判决在执行层面形成"双向对冲"——

合法债权大幅缩水,加上限高、失信惩戒风险,资金、信用、经营全方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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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兼两职,国企治理形同虚设

惠农公司高管孙某彬,同时兼任满嘴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

投资方和经营管理者是同一个人,出了问题两只手互相甩锅。

法律意见书援引《刑法》第168条,若有证据证明其利用兼任身份不当处置资产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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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问题,谁来接?

3937万专项资金去了哪?

北京市西城法院程序违法谁来纠错?

惠农公司隐瞒证据的行为检察监督何时到位?

据王恒祥说,仅他知道的,近年来就有20多家企业遭遇类似模式,这不是个案,这是系统性围猎?

法律意见书的综合评估里,五个问题,三个"高"级严重程度,两个"中高"。

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审视。

接下来,就看有关部门接不接这个案子了。

针对此事的详细经过,敬请关注后续调查。举证期没到判决先出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拆穿泗阳县的一场"合法围猎"

江苏泗阳的民营企业家王恒祥,被一家央企背景国企告了。

北京西城法院判他补缴1482万元出资,全部支持对方。

而就在几个月前,江苏宿迁中院刚判他赢,企业欠他2043万元,终审生效。

一边赢了两千万,一边输了一千五。

两份判决同时摆在那儿,互相打架。

一个把食品厂做到年营收七千万的实业人,就这么被两套司法程序活活夹在中间。

2026年8月10日,王恒祥提供了一份针对此案的法律意见书,逐项拆解下来,五个大问题,每一个都够启动一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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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万财政资金,入股一周就要求"全花完"

2019年12月,中国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以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3937.01万元入股王恒祥创办的江苏满嘴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拿下52.24%控股权。

据王恒祥说,合同签订后,惠农公司某领导要求他一个星期内把5000万全部花完,还介绍了一家公司要求一次性合同外包打款给第三方。

他当场拒绝。

法律意见书直接定性:股权投资意味着资金应进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非通过外包一次性转给第三方。一周花完5000万,不符合正常投资决策逻辑,涉嫌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这笔钱最终去了哪?

第三方公司是谁?

期待由审计部门、财政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供销社联合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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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比举证期限早两天,还是星期天出的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25年5月7日庭审,法庭指定举证期限至5月14日。

判决书落款日期却是5月12日,举证期还没满,判决已经出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和法院均应当遵守。

法律意见书认定:这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身就是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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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三大证据,律师点出"虚假诉讼"

惠农公司在北京起诉王恒祥"恶意逃避出资",但整场诉讼刻意隐瞒三大核心证据:江苏法院已确认的2043万债权、双方签字的债转股《备忘录》、惠农公司自己出具的按实缴比例调股的《督促函》。

随便拿出一个,都足以推翻指控。

法律意见书援引最高法《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结论明确:隐瞒足以对抗原告诉请的关键事实,属于虚假诉讼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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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判决对冲,企业家被卡在中间

江苏判企业欠王恒祥2043万,北京判王恒祥补缴1482万。

按《民法典》第568条,互负同种类金钱债务可依法抵销,2043减1482,王恒祥还净剩五百多万。

但北京判决未审查《备忘录》就判了全额补缴,两份判决在执行层面形成"双向对冲"——

合法债权大幅缩水,加上限高、失信惩戒风险,资金、信用、经营全方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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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兼两职,国企治理形同虚设

惠农公司高管孙某彬,同时兼任满嘴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

投资方和经营管理者是同一个人,出了问题两只手互相甩锅。

法律意见书援引《刑法》第168条,若有证据证明其利用兼任身份不当处置资产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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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问题,谁来接?

3937万专项资金去了哪?

北京市西城法院程序违法谁来纠错?

惠农公司隐瞒证据的行为检察监督何时到位?

据王恒祥说,仅他知道的,近年来就有20多家企业遭遇类似模式,这不是个案,这是系统性围猎?

法律意见书的综合评估里,五个问题,三个"高"级严重程度,两个"中高"。

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审视。

接下来,就看有关部门接不接这个案子了。

针对此事的详细经过,敬请关注后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