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男方出镜、女方剪辑选品,抖音号做到十万粉,离婚时为了账号对簿公堂。法院调解:账号归注册方,注册方分期补偿对方30万。这不是孤例——随着短视频创业普及,账号早已不是社交工具,而是具备变现能力的新型夫妻共同财产。
直接结论
婚后注册、婚后运营并产生收益的自媒体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但账号具有强人身属性(绑定实名、依赖个人风格与运营),法院一般不判决“过户”,而是判归注册运营方所有,由其对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补偿金额看四大维度:粉丝体量、变现能力、婚内双方实际运营投入、婚内增值幅度。简单说:账号归人,收益分钱。
账号分割,法院看四笔账
1、权属账——账号实名认证、运营绑定注册人身份,人身依附性强,所有权、运营权一般归注册登记一方,不支持过户;
2、收益账——婚姻存续期间账号的粉丝、流量、广告与带货收益,是夫妻共同劳动成果,属共同财产,权益双方共享;
3、贡献账——拍摄、出镜、剪辑、选品、客服等分工,决定补偿比例,全职运营方贡献大;
4、价值账——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参考粉丝量、活跃度、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等维度。
三大常见误区
1、账号在我名下就是我的个人财产——错。婚后注册、婚后运营、靠夫妻共同生活支撑涨粉变现,属共同财产,和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同理;
2、账号一人运营,对方分不到——错。另一方若承担家务、育儿让运营方有余力做账号,或参与选品客服,都构成贡献,仍有补偿;
3、账号能直接对半分——错。虚拟财产人身属性强,法院以“归注册方+补偿”方式处理,极少支持过户或均分运营权。
运营自媒体夫妻,实操四步
1、婚前/婚内书面约定:明确账号归属与收益分配,避免离婚扯皮;
2、保留运营证据:分工记录、收益流水、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各自贡献;
3、区分个人与共同:一方婚前已运营、婚后仅自然增值的部分,与婚后共同投入增值分开算;
4、诉请写清:离婚诉请列明“账号归X所有、对方支付补偿款Y元”,必要时申请司法评估。
法院裁判口径
2026年湖南湘阴百万粉账号案、多地十万人级带货账号调解案形成稳定口径:账号归实名注册、实际运营一方,注册方按婚内贡献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补偿,中腰部账号补偿多在5万—30万元,百万粉级可达40万元以上。法院强调:虚拟财产受民法典保护,其经济价值客观真实;分割采取“权属归人、收益分钱”,兼顾人身属性与夫妻共同财产本质。同居关系下的账号分割,参照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四条的同居析产规则处理。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难以分清的,以各自所得为原则,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合理分割。
律师总结
账号归人,收益分钱——虚拟财产也是实打实的夫妻共同财产。每个案件细节不同、证据不同,判决结果会差异很大。遇到类似问题的,可以私信联系我,把情况简要说明,武律师给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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