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宰可欣】

2026年8月18日,山东聊城男子刘某因制止父亲朱某当街殴打女儿,致其轻伤二级一事在东昌府区法院重审开庭。

据红星新闻报道,当日,因刘某及其辩护律师对朱某是否为公职人员提出异议,提出了被害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所以本次庭审并未如期推进,最终宣布休庭延期审理。与此同时,刘某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警方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朱某的家暴违法行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

时间回到2024年5月26日晚,据看看新闻报道,刘某和朋友赵某路过广场时,见一男子正对一未成年女孩拳打脚踢,女孩抱头惨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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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显示朱某曾脚踢女儿头部

刘先生上前制止,但男子和身旁的女子(朱某妻子),都要刘先生别多管闲事。刘某两次将朱某绊摔并扇打朱某面部。最终民警抵达现场,将刘某及其朋友带离。经鉴定,朱某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当事人刘某也向风芒新闻讲述了事发时的自己所见的场景。他表示,事发之初并不知晓二人的父女关系,只看到成年男子在攻击毫无还手之力的未成年人。“小女孩的惨叫声,我们在一百多米的时候就目测到了,然后持续在打。”他说道。“同伴也问小女孩这是不是你的父母。但是小女孩当时是被惊到的,然后什么话都说不出来。我们一报警,成年女子就催促小女孩离开了,也是强拉硬拽的。小女孩捂着腹部一瘸一拐。”

对于自身的两次绊摔行为,刘某也作出了解释。他称,自己多次口头劝阻,但朱某并未停止施暴,于是在劝阻无效后第一次绊摔控制住对方;由于之前是特战排突击队员,出于本能,想让朱某失去行动力,便第二次绊摔朱某。

针对两次绊摔动作的性质,有网络大V马俊哲律师给出解读。该行为并非多余的报复行为。面对情绪失控的健壮成年施暴者,温和劝阻难以奏效,两次利落的控制动作,是以最小代价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最优方式。

在后续的案件纠纷中,双方也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巨大分歧,朱某最初向刘某索赔五十万元,后续降至1500余元。

2025年11月17日,该案迎来了一审的判决结果。东昌府区法院认定,刘某制止家暴行为的初衷值得倡导,但后续连续绊摔致他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量其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令刘某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6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刘某仍在持续维权。他始终坚持自身无罪,称“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我是要持续上诉的。”

刘某还称,自己曾是特战排突击队员,事发前他自主创业,经营过多家饭店,还投入七八十万筹备台球厅项目。案发后,他被警方刑拘逮捕,直至2025年10月才被取保候审。不仅如此,这场纠纷给刘某及其家庭也造成了沉重打击。

据《四川法制报》,针对本案正当防卫的边界问题,律师给出专业解读。律师胡磊表示,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存在持续可能性。不法侵害短暂中断但施暴者未放弃施暴意图,仍可认定侵害持续。朱某酒后情绪激动体格占优,被绊摔后未离场仍持续对峙,现场无法判定其彻底停止施暴,刘某的制止行为具备合理性。

关于家长当众殴打孩子的行为,律师郭刚指出:“该名父亲当街殴打女儿的行为不仅违反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虐待、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自始不属于家庭内部可以自行处置、外人无权过问的范畴。打人者妻子以‘家务事’为由劝阻路人离开,只是当事人的个人观点,不能成为阻却他人制止违法行为的合法理由。普通路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不仅可以劝阻,更有法定的制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