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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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边界在哪里?

今天上午9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聊城男子制止家暴被判刑案”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

看看新闻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当事人刘先生,了解庭审的最新情况。刘先生表示今天庭审对方一家三口并没有到场,他当庭提出让对方参加庭审。他质疑朱某受伤4个月后,母女俩才做了口供。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旧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2024年5月,市民刘先生和朋友在深夜目睹一名中年男子当街脚踹未成年女孩,上前制止时两次将施暴者绊摔在地,致其轻伤二级。刘先生称自己事后得知,中年男子是在“教训女儿”,边上的女子是女孩的母亲。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先生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医疗费,刘先生坚持自己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并提起上诉。

那么,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对此,律师王盈表示,正当防卫始终在强调的是,出手的人必须目击到有一个不法侵害。在这个案件中,这个未成年女孩受到了父亲的踢踹等,当时刘先生可能并不知道对方是她的父亲,我们认为其实这就是一个不法侵害。

其次,对于刘先生,他要出手相助的时候,边界在哪里,这个就是涉及到,什么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限。如果朱某已经被他全部撂倒了,刘先生再把他按倒在地,反复地踢踹、殴打等,那么这就属于防卫过限了,可能就要从其他的刑事角度对他进行评价了。

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之间的边界在哪里?被打者的伤情是不是唯一的判定标准?

防卫过当,主要还是对不法侵害做制止的行为,但故意伤害指的是,出手的人处于施暴者的身份来进行不法侵害,这就是这两个行为之间的重要的界限。

看看新闻记者: 钱浩明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施亚娟

责编: 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