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备受关注的山东聊城案件迎来重审。深夜广场上,一名男子当众脚踹未成年女儿,路人刘某上前制止,冲突中两次将男子绊摔在地,造成对方三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刘某被羁押200多天,一审认定他最初制止家暴属于弘扬正气,但后续绊摔行为超出限度,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赔偿1564元医疗费。刘某坚持自己属于见义勇为提出上诉,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引发全网激烈讨论。抛开大众朴素的正义感,我们客观拆解本案的法律焦点。
第一,家暴绝非家务事,路人有权出面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即便是亲生父亲,当众殴打未成年孩子,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旁人有权干预制止,不能用“管教孩子”“家务事”把暴力合理化 。但有权制止不等于可以不计后果随意动手,见义勇为同样存在法律边界。
第二,本案核心争议:不法侵害是否仍在持续,这直接决定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一审的逻辑是,男子殴打行为短暂停下,转为口角争执,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再次绊摔放倒,不属于防卫范畴。但现实场景是深夜、对方饮酒情绪亢奋,作为普通人,很难一瞬间精准判断施暴人会不会再次动手伤害孩子。司法裁判有明确指引,不法侵害暂时中断,但侵害人仍然具备继续施暴现实危险,应当视为侵害仍在进行 。重审法庭重点就要查清:两次绊摔发生的时间节点、暴力有没有现实复发风险,来界定行为性质。
第三,定罪免刑≠无罪,依然会留下案底。很多网友误以为免予刑事处罚就是没有罪。法律上定罪免刑,是认定罪名成立,只是情节轻微不判处刑罚,刑事犯罪记录依然留存,这也是当事人坚决上诉的关键原因。如果重审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则刑事、民事全部免责;若认定防卫过当,则可以依法减轻、免除责任。
第四,普通人路见不平,要认清现实法律风险。鼓励见义勇为,但不鼓励不计代价的硬对抗。面对暴力,优先选择报警、呼喊求助,尽量以控制、阻隔的方式制止冲突,避免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一旦造成轻伤二级,就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好心也可能陷入刑事风险。
事件启示:大众朴素正义和法律裁判之间,常常会出现认知落差。法律既要保护敢于出手的普通人,也不能完全脱离客观后果。办理这类案件,切忌站在事后上帝视角,去苛求身处紧张冲突现场的群众做到分毫不差。
周兆成提醒:我们鼓励路见不平,但见义勇为也要守住法律尺度。期待本次重审能够查清全部事实,给出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判决,让善意不被寒心,也让行为边界清晰可感。案件尚未宣判,一切以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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