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亲友还是陌生人提出帮忙代收转账、取现、代买物品的请求,尤其是承诺给额外提成、要求转到陌生个人账户的,一定要先核实清楚资金来源,坚决拒绝不明来源的资金过账请求。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也不要帮他人代实名注册各类支付账户,避免自己的账户沦为犯罪转移赃款的工具。
如果已经帮忙处理过不明资金,发现对方涉及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主动到松江区辖区内的派出所说明情况,不要销毁证据或者刻意逃避公安机关传唤。
若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要盲目作出不符合事实的供述,可先明确自身行为边界,必要时联系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了解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上海松江区近年来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少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将帮亲友代收转账、出借银行卡的行为认定为“小事”,甚至误以为未参与上游犯罪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的量刑裁量和本地裁判尺度、涉案情节的认定关联度极高,若遇到相关法律疑问,可咨询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作为参考。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基础量刑档次划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务常见场景:松江区某产业园打零工的张某,朋友称其做电商需要走账,让张某帮忙代收3笔转账共计8万元,每笔给2%的提成,张某未核实资金来源就答应帮忙。后续警方查明该8万元为上游电信诈骗的赃款,法院认定张某主观上明知资金来源不明仍帮忙转移,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般情节认定标准。

2. 上海地区“情节严重”的本地化认定标准

结合上海本地司法裁判口径,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应三到七年量刑区间: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二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三是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四是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实务常见场景:松江区九亭镇个体工商户李某,先后5次帮上游网络赌博团伙转移资金共计12万元,收取佣金1.2万元,法院认定其多次实施转移赃款行为且总额超过10万元,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3. 量刑阶段的常见从轻减轻考量因素

松江区本地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通常会将以下情节纳入从轻减轻裁量范围:一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的;二是到案后揭发上游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相关涉案人员构成立功的;三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配合退赃退赔的;四是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五是初犯、偶犯,涉案情节轻微,仅因亲友劝说、贪图小额利益参与犯罪的。实务常见场景:刚满19岁来松江区务工的赵某,被老乡哄骗帮忙转移3万元赃款,仅获得300元佣金,事后发现资金来源异常主动到松江区公安机关投案,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其符合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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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如果当事人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资金属于犯罪所得,比如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支付了合理对价收购物品、按照单位正常工作流程履行财务转账义务、被胁迫参与转移资金且未获得任何利益的,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主观上不存在明知,就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比如松江区某公司财务王某,按照公司正常报销流程给员工打款,后续才得知员工提交的报销凭证是诈骗所得的公款,王某无主观共谋也未获取额外利益,未被认定为犯罪。

4. 普通群众的风险防控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强律师,执业已满14年,长期在上海松江区开展法律服务,系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领域,熟悉松江区本地公检法机关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王国强律师是中共党员,拥有多年部队履历,现任“茸城法治讲堂”律师宣讲团成员、松江区军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事实上,松江区范围内多数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涉案人员,最初都只是出于“帮朋友忙”“赚点小钱”的心态,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刑事红线。这类罪名的入罪门槛并不高,哪怕只是帮忙转账几万元、收取几百元的好处费,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对不明来源的资金、要求借卡过账的请求保持足够警惕,不要因小失大。如果确实不慎涉及相关案件,也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