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作以诚为本,以信为基。契约精神是维系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石。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加工合作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以柔性调解定分止争、快速止损,既守护了市场诚信秩序,也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护企惠民的温度。

原告梁某与被告某商贸公司达成办厂加工合作意向,双方约定:梁某向商贸公司支付近2万元扶持办厂费用,商贸公司提供全程上门技术指导;梁某按指定标准加工扫把,商贸公司以7元每把的价格收购合格成品,并额外支付0.5元每把的运费补贴。

合作达成后,梁某积极履约,组织人力、投入成本,累计产出扫把3万余把。然而,商贸公司却接连违约:既未按承诺提供上门技术指导,也拒不收购已生产完成的扫把。因长期拖延履约,大量成品扫把积压无法变现,加之天气因素影响,部分货品出现损坏,梁某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付诸东流,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多次沟通维权无果后,梁某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合作订单合同;商贸公司退还扶持办厂费用;收购全部扫把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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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梳理案情、核对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该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但若简单判决,不仅会拉长维权周期、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引发强制执行等衍生问题,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

为切实减少当事人损失,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商贸公司释法明理,细致解读法律规定,明确其违约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责任,告知拒不承担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把握梁某止损维权、商贸公司化解纠纷的核心关切,居中协调、耐心斡旋,逐一对争议金额和后续处置方案进行沟通协商,逐步打消双方对立情绪,推动达成和解共识。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正式解除案涉订单合作合同;商贸公司一次性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6万余元,且当庭全额付清;梁某自主盘活剩余扫把货品价值。至此,这起耗时已久的商事合同纠纷在法院高效调解下圆满落幕,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认可。

此次案件的妥善化解,是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护航市场秩序、守护契约精神的生动缩影。下一步,会同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聚焦中小微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常态化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以精准、高效、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