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的儿子因涉嫌一起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拘留。律师会见时,小孙说:“爸,我认了,进去就认了,省得麻烦。”老孙听到后很着急:“他都认了,是不是就没救了?”

律师告诉他,当事人说“我认罪”,不一定等于案件就没有辩护空间。关键要看他认罪是不是自愿、是否了解认罪后果、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明等情况,律师仍然可以依法提出意见。

问答

问:当事人说“我认罪”,案件就定了吗?

答:不一定。当事人是否认罪只是案件处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终还要看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也要建立在自愿、明知、真实的基础上。

问:当事人为什么会轻易说“我认罪”?

答:有的当事人是因为害怕,想尽快出来;有的是因为不懂法律,以为认了就能从轻;还有的是因为长期被羁押,精神压力大,只想尽快结束程序。律师会见时,需要帮助当事人了解认罪的法律后果。

问:已经认罪了,还能改变吗?

答: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之前的认罪不是自愿、真实,或者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律师可以依法提出意见。但改变态度要有合理依据,不能只是反复翻供。

问:认罪认罚是不是就一定轻判?

答:认罪认罚通常可能获得从宽处理,但“从宽”不是“无罪”,也不是“一定很轻”。具体结果仍要看案件事实、证据、责任大小、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因素。

解释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一句“我认了”,往往会让家属觉得天塌了。但法律上的认罪,不是情绪化的表态,而是需要建立在了解事实、了解后果、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律师会见的价值,就在于帮助当事人把情绪判断变成法律判断,把“我怕了”变成“我清楚后果后怎么选择”。

当事人说“认罪”后,家属不要立刻放弃,应让律师了解其真实意思和案件情况。

认罪认罚前,一定要弄清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不要教唆当事人翻供、串供或隐瞒事实,依法辩护才是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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