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一些人还记得,当年国企改革期间,大量工人下岗,不少人选择了“买断工龄”这条出路。
买断工龄,说白了就是企业按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给一笔经济补偿,双方好聚好散,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做的目的,既是为了给下岗工人一点生活过渡的保障,也是为了帮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姓张,他原来在市属国棉厂干了十五年。1999年企业改制,厂里按一年工龄一千块钱的标准,一次性给了他一万五千块,老张就这么下了岗。按当时的物价,这笔钱够撑上几年日子,但老张心里还是不踏实,感觉一下子没了单位,没了依靠,前路一片茫然。他还有个同学,在鞋厂下岗,一年工龄才给三百块,十五年加起来就四千五,比老张差得远,那份难受劲儿可想而知。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既然工龄都“买断”了,怎么到了退休时,下岗前在厂里上班的那段年头,还能算作视同缴费,跟下岗后实际缴费的工龄合并在一起算退休金呢?不少人心里都有这个疑问。
要讲清楚这个,得从“买断工龄”的实质说起。国家从来没有在任何正式文件里用过“买断工龄”这个词。企业当时做的,其实是买断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给的那笔钱,是对职工失去工作岗位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把职工过去的工作年限给买没了。
而工龄是客观存在的工作记录,是职工为国家、为企业做过贡献的历史痕迹,不是说拿钱就能一笔勾销的。
因此,当这些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他们下岗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依然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老张后来再就业又干了二十年,退休时加在一起,三十五年的工龄都算数,其中头十五年就是视同缴费,这一点是很明确的。
再说回到当年下岗买断这件事本身。表面上看,工人突然丢了饭碗,日子一下子没了着落,确实很受打击。但从长远来看,这次改革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职工个人未来,都有它的积极面。
一方面,对那些被动离开的工人来说,与其耗在效益越来越差、迟早撑不下去的老厂子里,不如趁早拿着补偿金出来另谋出路。很多下岗工人逼了自己一把,有的做起了生意,有的学到新技能重新上岗,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人生反而走出了新路。
另一方面,大批国企改制后甩掉了冗员包袱,管理机制也灵活了,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好转,有些还越做越大。企业活过来了,就要招人手,不光吸收了下岗工人,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很多农民也因此离开土地,进城务工,靠打工挣钱养家,整个社会的就业容量和市场活力都跟着上来了。
所以,回过头看,当年下岗工人买断工龄,虽然过程很艰难,但从政策设计和长远效果上说,对个人生活转型和整体经济发展,都有它不可忽视的作用。而退休时工龄合并计算视同缴费,也体现了国家对这批人历史贡献的承认和保障,并不是什么矛盾的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