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白纸黑字签了名,这份约定就一定受法律保护。

现实里不乏这样的情况:私下达成有违道德、损害公共秩序的约定,双方你情我愿,可一旦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最终协议直接认定无效。

为什么自愿签署的合约得不到法律支持?答案就在《民法典》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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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七条依次搭建民事活动基本准则,而第八条,为所有民事行为画上一条不可跨越的红线: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官方原文: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条包含两大硬性要求,我们结合生活案例通俗解读。

第一,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

无论是买卖、借贷、合伙、租赁,任何约定,内容不能触碰法律强制性规定。

举几个典型例子:约定高利贷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交易违禁物品、私下签订规避限购政策的房产协议。哪怕双方完全自愿,由于内容违法,相关约定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矛盾,法律不会支持违规一方的诉求。

第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很多人不理解“公序良俗”。拆开来讲:公序,指公共秩序;良俗,指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风尚。

法律条文不可能把所有情形全部罗列,公序良俗就是重要兜底标准。生活中常见,例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以不正当交往为条件订立财产协议,这类约定即便双方自愿,因为违背大众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最终会被认定无效。

这里纠正一个关键认知:自愿只是基础条件,却不是万能通行证。

第五条自愿原则、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七条诚信原则,都建立在第八条的基础之上。自愿、公平、诚信,前提是不违法、不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线。如果越过这条底线,前面所有原则都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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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串联前面所有法条,理清完整逻辑链条:

第一条:立法宗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第二条:界定民法典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三条: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条:民事活动遵循自愿;

第六条:权利义务分配讲究公平;

第七条:一切往来恪守诚信;

第八条:所有民事行为,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八条层层递进,构成民法典最核心的八大基础准则。很多合同纠纷、财产争议,裁判逻辑源头都来自这八条。

同时也要区分边界:公序良俗不等于个人喜好。每个人道德标准不一样,法官评判参照的是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不是某一个人的主观看法。正常民间交易、亲友之间合理往来,不会轻易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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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条给普通人最重要的提醒:签订任何协议之前,不要只关心利益,也要掂量约定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不要妄想依靠一纸协议,去达成法律与伦理都不认可的事情,最终只会竹篮打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你见过哪些双方自愿,但是法律不认可的约定?你觉得公序良俗在生活中约束作用大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