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刘静娴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静娴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