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19日,河南省委连续释放强烈信号: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就在这一背景下,郑州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起实名举报案,显得格外刺眼。
据举报材料: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总金额约30余万元。这笔钱没有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在本村信贷员处“体外循环”一年多。纪委审查认定27万元,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查收。最终,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而购买宅基地的村民,却收到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这个结果,需要说清楚。
一、省委会议划出硬杠杠,春岗村案正是“三资”整治的试金石
8月17日,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在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上明确要求:“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深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乡村振兴的家底,更是群众身边的“奶酪”。春岗村案涉及集体土地处置、资金体外循环、村级决策空转,恰是“三资”乱象的典型样本。如果这类问题只用一纸政务处分画句号,省委会议要求的“攻坚决战”如何落地?群众如何信服?
二、三问春岗村:30万集体资金去哪了?
第一问:资金为何一年不进账?
30余万元卖地款存放在信贷员个人处,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属于典型的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这一年里,资金是否被挪用?是否产生利息?利息归谁?完整流水在哪里?没有流水,就谈不上“查清”。
第二问:村干部有权“想还谁就还谁”吗?
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但偿还集体债务,也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公开、留痕、可审计。未经法定程序,村干部无权决定资金用途,更无权“想给谁就给谁”。否则,所谓“陈年旧账”就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挡箭牌。
第三问:27万与30余万之间的差额去了哪里?
举报总额30余万元,纪委审查认定27万元,剩余部分是否已查清?如果连总额都未能完全认定,案件就不能轻言“结案”。
三、仅政务处分结案,是否依法到位?
从现有材料看,村干部至少涉嫌程序违法和财务违规。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未公开招投标擅自处置集体土地,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资金不入账、体外循环,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若查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则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政务处分是纪律责任,不能替代法律责任。如果“以纪代刑”“以处分代替移送”,不仅难以平民愤,更会纵容基层“微腐败”。村民花钱买违法,责任不能让群众独自承担。干部违规在先,购房群众基于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参与交易,板子不能只打在群众身上。
四、整改通知书不能只发群众,更应追责干部
案件审理期间,郑姚管理区向购房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纠正违法用地行为是必要的,但必须同时回答:群众的购房款退不退?损失赔不赔?干部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造成的后果,由谁承担?
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应依法稳妥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还钱款、赔偿损失,并追究村干部赔偿责任。不能“干部犯错、群众买单”。
五、以春岗村为镜,把省委会议精神落到“最后一米”
建议对春岗村30余万元涉案资金启动提级审计,逐笔追查流水,查清是否存在挪用、侵占、利息去向;对“偿还陈年旧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审查;重新评估涉案人员是否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管失察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更重要的是,落实省委提出的“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把农村集体“三资”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个村干部都明白:集体的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任性。
春岗村之问,问的不只是一个村、一笔钱,而是基层治理的成色。
河南省委已经发出攻坚决战令,群众期待的是“见底”。如果30余万元集体资金都查不清、追不回、问不责,集中整治的成效如何让群众可感可及?把每一个“春岗村”查清楚、改到位,才是对省委会议精神最有力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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