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黄某

在包间私设牌九赌局

每场10余人参赌

涉案赌资累计超14万元

近日

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以赌博罪对赌局组织者

叶某某、黄某作出判决

2人分别获刑1年2个月、9个月

并处相应罚金

2025年10月21日至24日,黄某多次安排符某妹招揽赌客,在文昌市锦山镇侨光路一处二楼包间内组织牌九赌博活动。叶某某伙同他人合股坐庄,其中叶某某占九成股份,另有人员在现场协助看牌、收付赌资,每场参赌人员均达10余人。其间,连续3场赌博活动的每场赌资在2万元以上,叶某某每场向黄某支付2000元“水钱”,黄某扣除场地、赌具开销后共计非法获利4000元;参与协助的人员也分别收取数百元不等好处费。

10月24日晚间,黄某再次组织聚众赌博,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查处,当场抓获叶某某及多名赌客,现场扣押赌资8.74万元。黄某趁机藏匿脱逃,后于同年11月8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叶某某、黄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共计14.74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应予依法惩处。叶某某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时报、海南特区报

编辑:袁菀艺

袁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