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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我从来不是一个淡忘邪恶的主张者。

我于自己的叙事中,追诉那些肆无忌惮的罪行,只是为了完成对自己内心的救赎。如果恶没有文字和语言的书写,公义不仅无从出现,更有甚者,还将给一代代为恶者继续施与侥幸。作恶无需畏惧被公布的羞耻,那罪恶就会千秋万代地重复,永远没有人感到后怕。如果所有的罪恶都理所当然地被某些人所洗白,那这个民族将永远没有敬畏和禁忌。

很气愤的一则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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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缪说过一句话——罪恶乔装打扮得清白无辜,混淆是非,很像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质。

要我说,罪恶要成功,靠的从来不是暴力本身,而是这类为暴力装扮、涂脂抹粉自觉自愿的邪灵,时时刻刻维护着为恶者的权威。

这样的人群的存在,才构成了邪恶真正的基础,邪恶有了这类人的存在,邪恶亦永远不会覆灭。

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姑娘,被自己老板一通电话叫到餐厅,被命令用壶喝下半斤茅台,被带进KTV,被弄到脏器破裂,在他笔下,叫作活跃活跃气氛,叫作人之常情、兴奋兴奋,叫作这事都没什么问题,是什么样的禽兽才能写出这样的文字?

他甚至连强j两个字都要先给否定掉,凭什么下这个结论?他在现场吗?他看过起诉书吗?他知道KTV里那一个多小时具体发生了什么吗?他都不知道。

先替加害者把最严重的那顶帽子摘掉,再一步一步把整件事往下降级。

兴奋兴奋,也算人之常情?

一位副q长坐在包厢正中,需要兴奋兴奋,一位央企省公司总经理坐在右边,需要兴奋兴奋,桌上七八个男性都需要兴奋兴奋,用什么兴奋?用一个二十岁姑娘的酒量,用她的身体,用她被灌到意识模糊之后的失能状态。

这在他嘴里,叫人之常情。

好像你们被这样对待,是常情,是应该的,是不必大惊小怪的。

还有,贞洁烈女本身已经暴露了他脑子里对女性的龌龊。世界上的女人在他那里只有两种:要么贞节烈女,要么可以随便使用,中间没有。

她只要不是前者,就自动是后者。

她只要不是煞风景的,就自动是活跃气氛的。一句话把中国所有正常工作、正常应酬、正常活着的女性,全部装进了可以随便使用这个筐里,他还煞以为是觉得这是常识。

还有,在它看来,赵海峰不是蓄意作恶,是精虫上脑了,是看不出火候来了,是一时冲动。

一个自称“报告文学副理事长”的人,写出这种,那些创造了汉字和汉语文学的先民,那些倡导了言志载道怨讽伐罪的伟大传统的远祖们,如果俯瞰这些天衣无缝禽兽利用文字与邪恶通奸媾和,又该是怎样的含血喷天?

它靠意淫,将李静定性为不再是被强灌半斤茅台、脏器破裂的受害者,而是一个想巴结副q长,想以后拿项目挣点钱、要从一而终的心机女。她成了一个在两个恶魔之间挑选依附对象的女人。她被赵海峰打成重伤,原因不是赵海峰暴戾,而是她给自己定位是副q长的人,所以打她这件事,被他悄悄改写成了一个副q 长和一个央企总经理之间因醋意引发的桃色纠纷,而李静只是那个火候没拿好的女人。

还给李静编了一段内心独白——我踏马是为了工作才去陪酒的,我这受伤了,公司有补偿吗?……那个姓赵的不是一个大老板吗?起码甩个三十万二十万就当给我买病号饭也行啊,他做什么了?不行,我得让他补偿我……

把她的动机写成讹钱,这不是意淫

鲁迅当年说过一句话,用在他身上刚刚好——“将屠户的凶残,使大家化为一笑。”

难道它没有女儿?

二是、它还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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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文化原来是服务于你的主子么?追问的人不叫追问的人,给扣上一顶又一顶帽子,一个用xx的力道,精虫上脑,贞节烈女这些词描写一起猥亵伤害案的人,居然反过来说别人是脑残,不思考,跟着情绪走。

哦,案情性质当然是恶劣的是他的免罪符——你看,我也承认这事恶劣了,你们不能再骂我洗地了吧?后半句但是之后,才是他真正想说的话:她大概率有暧昧、她可能想讹钱、这不过是个男女纠纷、这是合理推理、你们骂我是发泄对社会不满。

受害者有罪论在这种禽兽面前可谓是发挥得淋漓尽致!

赵海峰、郁廷栋、马某某的罪,是身体的、可诉的、能被法律追究的,而这类博主的罪,是语言的、弥漫的、无法起诉的。

难道不是?

他们不是舆论生态的杂音,他们是舆论生态里的溃烂。

干脏活并不稀奇,稀奇的是能如此这般为邪恶辩解,还能说得如此从容,不是在受害者一侧,不是在旁观者一侧,甚至不是在沉默者一侧,而是在加害者身后半步,替他们把话说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