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阳市公安局

持续加大出租房屋治安管控力度

对未落实

承租人信息登记义务的房东依法查处

自8月7日以来

已有21名房东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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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8月8日,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房屋出租人金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石某(系违法嫌疑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出租人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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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8月10日,白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辖区公寓负责人于某,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王某身份信息。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出租人于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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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8月17日,横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租客聂某与公寓房东李某签订租房合同,并居住在该公寓内,当日房东李某仍未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出租人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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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提示填写房源、租客、租期等信息

提交完成登记

后续租客退租、人员更换等信息变动,也可直接线上修改更新,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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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房子出租后

房东要切实履行出租主体责任

如实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

做好日常房屋巡查

如在出租房内发现

各类违法犯罪可疑情况

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东阳公安

编辑:杨宗宪

二审:任振江

终审: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