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没咬到人照样被判赔16万元!动物致害不限于“咬”或“抓”的直接接触,只要动物的危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人就需担责。
案例回顾
2024年,老张带孙女在小区散步时,李某的未拴绳宠物狗突然狂吠扑向祖孙俩。老张护孙心切躲闪中摔倒,致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法院认定狗主人李某未尽看管义务,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经调解,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6万元。
⚖️ 法律依据:为什么“没咬到”也要赔?
· 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论饲养人有无过错原则上都需担责。除非能证明伤者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主动挑逗),否则不能免责。
· “无接触式”伤害:《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如未拴绳)造成损害的要担责。司法实践中,“造成损害”包括吠叫、追赶、扑咬等惊吓行为。本案中狗的扑吠与老人摔倒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类似判例:江苏常州曾有类似案例,狗未拴绳致人九级伤残,狗主人被判赔28万余元。
赔偿清单
16万赔偿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 给养宠人的建议
· 务必拴绳: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保护自己(免责抗辩极难成立)。
· 加强管束:对大型犬或有攻击性的狗,建议佩戴嘴套。
· 购买保险:可购买“宠物责任险”分担风险。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所有养宠人:“我家狗不咬人”绝不是免责的理由,拴好牵引绳是对他人安全最基本的负责。
注:图片与该事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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