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应当多久公开一次?

邹凌瀚律师在长期为全国各地多家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问题:大家基本都知道财务要公开,但一问“到底多久公开一次”,不少场所就答不上来了。

其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表述很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

核心结论
规定写的是“定期”,并没有统一规定全国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每月、每季度公开一次。

一、法律要求的是“定期”,具体周期可以结合场所实际确定

所以,如果有人直接问:“法律是不是规定寺院必须一个月公开一次?”

不能这么说。

现行规定并没有把周期统一规定死。场所可以结合自己的规模、财务情况和日常管理需要,在内部制度中明确财务公开的具体周期。

从实际情况看,按月公开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特别是人员较多、收入来源较多、日常收支比较频繁的场所,每月把上个月的财务情况整理出来,公开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看,管理上比较顺手。

小型场所如果业务量不大,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公开安排。但不管采取什么周期,既然制度确定下来了,就应当照着执行。

(一)公开周期应当与场所实际情况相适应

场所规模较大、收入来源较多、日常收支频繁的,可以采用较为频繁的公开方式;业务量较小的场所,则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合理周期。

关键不在于所有场所必须采用同一个周期,而在于形成明确、稳定并能够持续执行的财务公开制度。

(二)制度确定以后,应当按照制度执行

如果场所已经在内部制度中明确按月公开,就应当按照既定周期持续开展,而不能根据当时是否方便临时决定。

二、不能平时不公开,等检查来了再做一次

“定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含义,就是不能把财务公开理解成一年做一次、检查来了再做一次。

比如场所自己的制度规定每月公开一次,那么就应该形成固定的工作流程:上个月的账目核算完成以后,把收入、支出以及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整理出来,再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

定期公开的实际价值
今天发生的事情,过一段时间还能查得到;今年负责财务的人换了,下一任财务人员也知道以前怎么做;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如果有疑问,也有正常的监督渠道。

这也是邹凌瀚律师在从事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财务合规以及涉宗教法律事务时比较关注的地方:财务制度最怕“写得很好看,实际上没人执行”。

三、碰上大额捐赠、重大工程,不一定非要等到月底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单独说。

如果场所平时是按月公开财务,但突然收到一笔金额较大的限定性捐赠,或者准备进行一项金额较大的工程建设、重大资产处置,这种事项如果完全等到下一次常规财务公开再说明,时间上可能就比较晚了。

因此,对于重大捐赠、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财务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说明或者专项公开。

比如收到一笔专门用于修缮大殿的捐赠,完全可以把捐赠金额、限定用途以及后续使用情况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而不是等项目全部结束以后,大家才知道当初收了多少钱。

但要注意
“及时公开”也不是收到钱以后马上把银行截图发出去。还是要先把资金性质、金额和相关资料核对清楚,能够准确说明以后再公开。

当然,今天公布一个数字,过几天发现账记错了,再改一次,反而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四、财务公开的周期,最终要落到场所自己的制度上

所以,这个问题其实可以简单归纳:

场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按月、按季度等,并把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负责人员写进财务管理制度。

一旦制度确定,就不能今天想起来就公开,明天忙了就不公开。

尤其是已经接受大量捐赠、正在实施重大工程或者发生重大资产处置的场所,更应该把公开工作做得及时一些。

邹凌瀚律师长期专注于宗教领域法律事务研究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合规,同时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站在场所风险管理的角度,我更建议大家不要把财务公开理解成一项“完成任务”的工作,而是把它真正纳入日常财务管理。

说到底,财务公开不是一年做一次表格就结束了。

该定期公开的,要按制度公开;
遇到重大事项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说明;
公开的数据,则一定要真实、准确、能够经得起核对。

这样做,财务公开才不是一个形式,而是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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