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马克龙政府有一个核心政策,就是要禁止15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网络,并为此推动议会于7月21日立了法,法律原定于今年9月生效。
不过,在当地时间的8月14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宣布该法律中的禁止15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网络的条款违宪,予以废除。马克龙说,他已经指示总理,修改相关条款,让法理基础无懈可击,以争取再次立法。
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是个什么机构呢?与韩国的宪法裁判所有些类似,不过不同的地方,更多。
现在的法国,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四共和国之所以行不通,而要选择在1958年另行制宪,就是因为第四共和国的体制出了大问题。戴高乐希望,第五共和国宪法所设立的体制,能够革除旧弊,能够成为集大成者。
那么,宪法委员会这个机构,有哪些政治上的创新呢?
我们知道,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要宣判一部法律违宪的话,就得有一个必须的前提,那就是要有一个与该法律相关的诉讼,正所谓不诉不理。
但是法国不一样,在法国,与政府机构相关的组织法,涉及重大问题的公投法律,以及与议会程序相关的法律等,在正式生效前,都要先接受宪法委员会的审核。只有宪法委员会先放行、先确定法律合宪,法律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如果一部法律违宪,那么就不必等到法律在生效后、在施行后、在损害了许多人的宪法权利后,才被宪法审查机构姗姗来迟地予以废除。
但是,如果所有法律都要走这个程序,那么宪法委员会的工作量也就太大了,而且议会的立法效率也就低了。所以,其他普通的议会法律,就不必先取得宪法委员会的点头同意。但是,总统、总理、两院议长、两院各60名以上议员等,都仍然可以主动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宪法委员会先行对一部尚未生效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而在美国,则无法提出这样的申请。总统、国会都不能在没有诉讼、没有原被告的情况下就要求最高法院解释宪法。
所以,在法国,就较少会出现讨论某部法律是否合宪的情况,因为争议性很大的法律,往往都被宪法委员会提前审查了。当然,一部法律是否合宪,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看法。只是从政治上说,当宪法委员会认为一部法律合宪的时候,它就合宪了。
宪法委员会有9个人,其中总统任命三个人,参议院议长任命三个人,国民议会议长任命三个人,成员任期九年,不可连任,每三年更换三分之一。另外,前总统也是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而且是终身的。
就常规人员的组成来说,与韩国宪法裁判所有点像。在韩国,虽然9名宪法裁判官都是由总统任命,但是其中有3人是由大法院院长提名,有3人是由国会选任提名。所以实际上是总统、大法院、国会各任命三人。
法国宪法委员会在做出判决时,其依据的宪法,也不仅仅只有现在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大革命期间发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以及战后第四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也会是宪法委员会要遵循的文件。所以,如果一部法国法律被判违反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那么它也就是违宪的。
我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还发现了很有意思的一点。那就是在宪法委员会的官方文件中,在媒体报道中,委员会的成员都被称为“智者”。
智者千虑,也必有一失呢。委员会的成员是不是都是“智者”,当然不得而知。拉长时间的话,委员会内也一定会有愚公。
委员会成员之所以被称为“智者”,当然是为了彰显委员会决定的权威性、智慧性,毕竟这个机构,不掌握任何暴力机关,也没有一套分布在全国的垂直管理体系。但它所做的,却是一件极端重要的事,即审查政府政令、议会法律,保护人民的宪法权利。你要是质疑“智者”的决定,你要是不履行宪法委员会的裁决,你要是破坏宪法,那就说明你不是“智者”了。
这种在名头上做文章的事,美国也有。比如,在庭上,称呼法官时,要说“your honor”。跟称呼君主的“your majesty”,称呼公爵的“your grace”有异曲同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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