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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实时速报
一起普通的租赁纠纷,为何演变成暴力殴打?一份医院出具的“脑震荡、肋骨骨折”诊断报告,为何换来的是一纸“没有违法事实”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从立案到结案,仅仅一天时间,广西博白县城南派出所的“神速”办案,让受害者刘海林彻底懵了。
租赁纠纷升级:从断水断电到暴力相向
2025年5月3日,刘海林与出租人梁心邦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60天的商铺租赁合同,租下了博白县美澳思国际城一期1幢2单元负一层B115、B116、B118、B119号商铺,月租金16500元,用于经营汉堡店。然而,由于经营不善,汉堡店几个月前关闭。为了不违约,在出租人知情的情况下,刘海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租金比原租赁价格高出约3000元。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出租人梁心邦得知转租租金高出3000元后,态度急转直下,开始一心想解除与刘海林的租赁合同,此后便以各种理由试图赶走承租人。
首先,梁心邦以“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为由,要求强行解除合同。实际情况是,刘海林从签约至今并未拖欠租金,仅有两次延期几天支付,并未造成实际违约。但对方却以此为由多次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眼见这一招无法奏效,出租人转而采取非正常手段干预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手段持续加码。这对新承租人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刘海林多次试图与出租人沟通协商,均无果而终。
最终,暴力降临。
黑夜中的拳头:脑震荡、多处损伤、肋骨骨折
2026年8月13日晚,出租人梁心邦的哥哥潘德树再次来到租赁门店,实施断水、断电,并用锁锁住铺面大门。刘海林恰好路过,上前阻止其锁门行为。
潘德树不由分说,挥拳打在刘海林头部和脸部。 刘海林当时没有还手,继续阻止其锁门。然而潘德树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更加疯狂地挥舞拳头打在刘海林胸口上,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刘海林被打懵了,等回过神后对方已经走远,无奈选择报警。警察到场后告知他先去医院检查伤情,再去派出所做案件笔录。
当晚,博白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出具的诊断结果令人震惊:1、脑震荡;2、多处损伤;3、肋骨骨折。三处伤情,每一处都指向暴力侵害的严重程度。
“一日游”案件:上午立案,下午结案
案件接下来的发展,更是让刘海林难以置信。
8月14日上午,博白县城南派出所对刘海林被殴打事件正式立案,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博公立案字 04559号)。
同日下午,警方将施暴者潘德树带回派出所做完笔录后,随即将其放走。随后,办案民警通知刘海林:案件终止调查。
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不过一天时间。《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博公行终止决字 00263号)上赫然写着终止调查的理由—— “没有违法事实” 。
刘海林满脸疑惑地走出派出所:明明被打成脑震荡和肋骨骨折,打人者就这样被放走了?
法律疑云:“没有违法事实”如何认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终止调查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其中,“没有违法事实”是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不存在。换句话说,警方认定这起案件从头到尾就没有发生过违法行为。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医院出具的《门诊疾病证明书》明确诊断刘海林存在“脑震荡、多处损伤、肋骨骨折”。这份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本身就构成了暴力伤害事实的初步证据。
更令人费解的是时间线:8月14日上午立案,下午即终止调查。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警方如何完成“充分调查”并得出“没有违法事实”的结论?按照法律规定,终止调查必须“经过调查”,而一天的调查时间是否足以查明案件真相?
此外,刘海林已于8月14日向博白县刑侦大队申请了伤情鉴定,正式鉴定报告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才能出具。在伤情鉴定结果尚未出炉的情况下,城南派出所就草率结案,其程序合法性令人严重质疑。
有法律人士指出,针对“有验伤报告,但无监控无证人”的情况,公安机关几乎不可能直接得出“终止调查”的结论。即便现场没有监控和目击证人,受害者的伤情报告、施暴者的供述、双方的陈述等证据也需要综合研判。
舆论哗然:谁是背后的“保护伞”?
广西博白城南派出所“一日游案件”一经曝光,立刻引爆舆论,引发强烈质疑。
公众的疑问集中在几个核心问题上:
打人者潘德树到底什么来头? 为何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秒放”?
派出所为何敢在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结案? 一天的调查时间,连伤情鉴定报告都还没出来,就敢认定“没有违法事实”?
谁在为这起案件“保驾护航”? 这背后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保护伞”?
法律途径:刘海林还有哪些救济渠道?
面对如此荒唐的“一日游”结案,刘海林并非无路可走。根据《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的告知内容,刘海林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待伤情鉴定正式报告出炉后,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伤情,该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应由刑侦部门介入处理。刘海林已向博白县刑侦大队申请了伤情鉴定,这一程序不应被派出所的“终止调查”所阻断。
谁该为这起荒唐的“一日游”案件负责?
一起原本普通的租赁纠纷,因为出租方的贪婪和暴力,演变成了一起治安案件;又因为派出所的草率和“神速”,演变成了一出令公众难以置信的闹剧。
“脑震荡+肋骨骨折=没有违法事实” ——这道等式,无论怎么算都算不通。
博白城南派出所的“一日游”办案,不仅仅是对刘海林一个人的伤害,更是对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公众有理由追问:在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谁该为这起荒唐的“一日游”案件负责?
截至发稿前,媒体联系了出租人梁心邦和打人者潘德树求证相关问题均被拒绝。
我们期待真相。我们期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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