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当年的下岗潮,不少上点年纪的人都还记得。那时候国企改革大刀阔斧,大批工人被迫离开单位,很多人走了"买断工龄"这条路。

所谓买断工龄,其实就是企业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给一笔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么做一来是给下岗工人一点缓冲,二来企业也能甩掉人员负担,重新上路。
我认识一位老张,他原来在市国棉厂干了十五年。1999年厂里改制,按一年工龄一千块的标准,他拿到一万五千块补偿金就离开了。那时候一万多块钱不算少,省着点花能撑几年,但老张心里始终没底。毕竟打小进厂,一辈子就认准这个单位,突然之间没人管了,往后怎么走一片模糊。他还有个同学在鞋厂下岗,一年工龄才给三百块,干十五年才拿了四千五,跟老张一比差得远,那份落差感更不用提。
这里就冒出一个问题:既然工龄都"买断"了,为什么到了退休的时候,下岗之前在厂里上班的那些年,还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跟后来实际缴费的工龄加在一起算养老金呢?很多人都有这个困惑。
要弄明白这个,得先搞清楚"买断工龄"到底是怎么回事。国家从来没在任何正式文件里用过这个词。企业当时做的,实际是花钱把双方的劳动关系给解除了,那笔补偿金是对职工失去岗位的一种安慰,而不是把职工过去上班的那些年份给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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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这东西,是一个人实实在在干过活的记录,是给国家、给企业出过力流过汗的证明,不可能因为拿了一笔钱就被一笔勾销。所以后来政策规定得很清楚,下岗工人到了退休年龄,下岗前符合要求的连续工龄,照样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老张后来再就业又干了二十年,退休时加起来三十五年工龄都算数,其中头十五年就是视同缴费,这一点板上钉钉。

工龄这东西,是一个人实实在在干过活的记录,是给国家、给企业出过力流过汗的证明,不可能因为拿了一笔钱就被一笔勾销。所以后来政策规定得很清楚,下岗工人到了退休年龄,下岗前符合要求的连续工龄,照样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老张后来再就业又干了二十年,退休时加起来三十五年工龄都算数,其中头十五年就是视同缴费,这一点板上钉钉。工龄这东西,是一个人实实在在干过活的记录,是给国家、给企业出过力流过汗的证明,不可能因为拿了一笔钱就被一笔勾销。所以后来政策规定得很清楚,下岗工人到了退休年龄,下岗前符合要求的连续工龄,照样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老张后来再就业又干了二十年,退休时加起来三十五年工龄都算数,其中头十五年就是视同缴费,这一点板上钉钉。
再回过头来看当年下岗这件事。表面上是工人突然丢了饭碗,日子一下子没了着落,确实不容易。但往远了看,这次改革对整体经济和国家发展,包括职工个人的未来,都有它的积极意义。
对那些被动离开的工人来说,与其耗在一个效益一年不如一年、迟早撑不下去的老厂子里,不如拿着补偿金早做打算。很多下岗工人就是这么被逼了一把,有的摆摊做生意,有的学了新手艺重新上岗,反倒找到了比原来更合适的发展路子。人生这盘棋,换个下法没准走得更宽。
对企业来说,改制后人员精简了,管理方式也活了,经营状况慢慢好转,有的还越做越大。企业活过来就得招人,不仅吸收了部分下岗工人,还接纳了大量从农村出来的劳动力。很多农民因此离开土地进城打工,靠双手挣钱养家。整个社会的就业空间和市场活力,就这么一点点撑起来了。
所以说,回过头看当年下岗工人买断工龄这档子事,过程虽然艰难,但从政策设计和长远效果来看,对个人转型和整个经济发展都有它不可忽视的作用。

退休时把下岗前的工龄合并计算视同缴费,也体现了国家对这批人历史付出的承认和保障,两者之间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