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一审判决只会部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

要不要上诉呢?如何做出抉择?

这里简单分享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一、对方处于同样的处境,应尽量上诉

一、对方处于同样的处境,应尽量上诉

因为此时的对方当事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自己不上诉,而对方上诉的话,根据诉讼法的处分原则,二审法院原则上是不会针对未上诉方此前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再进行处理的,只会围绕上诉方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后裁判。

也就是说,二审裁判的结果有可能因改判而更糟,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变得更好(例如发回重审,并最终胜诉),但二审结果变得更好的机会小很多。所以,自己上诉是保留一个二审改判全部支持自己意见的机会。

二、审查不支持的部分,结合上诉成本作抉择

二、审查不支持的部分,结合上诉成本作抉择

如果支持的部分是自己的核心请求,例如本金部分,返还标的物等,但不支持的部分属于一些附带的请求,例如利息,逾期损失的计算方式不支持等,这部分影响的利益可能有限,这个时候就不宜如前所述,一味的先上诉,应先结合诉讼成本进行考虑。

不过考虑上诉之前,还需要看不支持是否属于判决遗漏。例如本应支持的利息损失没有在判决事项中支持,判决书中法院的说理部分也没有提及不支持的理由。通常都应该处理而没处理的,就应重点看是不是判决书有遗漏,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排除,需要第一时间联系法院进行确认。如果确有错误的,由法院更换或裁定补正。

如果确实是法院不支持的,则结合诉讼成本来考虑。上诉需要缴纳上诉费,可能还有律师费,而且整个过程还会耗费心力,还有诉讼拖延的时间成本,需要综合比较后作抉择。

三、临近上诉期满时的预防性上诉

三、临近上诉期满时的预防性上诉

如果自己原本不想上诉,只要对方也不上诉,就还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此时怎么办呢?

如果双方沟通还算顺畅,还不至于一点信任都没有的话,可以尝试联系对方了解其上诉意愿,避免双方本来都不想上诉,却最终选择预防性上诉,从而促成争议的更快解决。不过,需要特别注意,沟通过程中难免会暴露自己的上诉意愿,如果对方不值得信任的话,谨慎联系和透露自己的意愿。

另外,上诉期从送达完成后才开始计算,实务中双方的上诉期起止时间经常不一样,可能一方过了上诉期,而另一方还没有过。除了送达完成时间差异外,上诉期还有法律上的差别,例如涉外案件中的涉外一方当事人上诉期会更长。

因此,可以尽量在临近上诉期届满前几天再上诉,上诉前后可以联系法院确认对方是否有上诉,如果确定已经过了上诉期对方没有上诉的,自己还可以在上诉缴纳诉讼费时撤诉,达到预防的目的。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