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丈夫去世以后,家属处理完后事,很快就会碰到一个现实问题:他留下来的钱到底应该怎么分?比如夫妻有一个孩子,丈夫突然去世,丈夫的父母也都健在。除了银行存款和房产之外,丈夫生前还买了两份死亡保险,公司也准备向家属支付一笔死亡支援金。 这时候很容易产生疑问:公公婆婆还在,他们是不是也有继承权?死亡保险要不要和房子、存款放在一起分?公司给的钱又应该算谁的?看起来都是丈夫去世以后拿到的钱,韩国法律在处理时却要一项一项分别判断。
有孩子,父母也健在,到底谁来继承?
这个顺序首先要弄清楚。按照韩国《民法》的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属属于第二顺位。配偶则会和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在这个例子里,丈夫留下妻子、一个孩子,同时父母都健在,法定继承人通常是妻子和孩子,丈夫的父母不会因为自己还健在,就同时参与这一顺位的继承。至于比例,韩国法律规定配偶的继承份额在子女份额的基础上增加50%,所以妻子一般为3/5,孩子为2/5。丈夫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普通遗产,首先按照这样的继承关系来处理。
那丈夫留下的死亡保险,也直接按照妻子3/5、孩子2/5来分吗?
这时候先不要急着看丈夫有多少保险金,先把保险合同拿出来,看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写的是谁。如果明确指定妻子为受益人,通常由妻子按照保险合同取得保险金。如果写的是继承人,那么在这个例子里,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就是妻子和孩子,父母不会因为属于丈夫的父母就当然加入其中。韩国法院对于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死亡保险也有明确判断,多名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可以按照各自的法定继承份额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因此可能仍然表现为妻子3/5、孩子2/5。
可既然比例一样,为什么还要专门把保险金区分出来?
因为它和丈夫留下的银行存款等遗产,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继承人时,妻子和孩子领取保险金的依据来自保险合同,这项保险金请求权通常属于受益人自己的财产。韩国大法院也明确认可,保险受益人为继承人时,相应的保险金请求权原则上属于继承人的固有财产。这个区别在亡者留有债务时尤其重要。比如丈夫去世后还欠着一大笔钱,家属正在考虑限定承认或者放弃继承,保险金能不能领取,就不能简单地和丈夫银行账户里的存款放在一起判断。
公司发放的死亡支援金又要怎么看?
这一笔钱经常被家属忽略,其实首先应该向公司确认支付依据。有些公司的就业规则、团体协约或者福利规定中会直接写明,员工死亡以后向配偶、子女或者其他遗属支付慰问金、死亡支援金,并且规定领取人的顺序。如果公司制度已经明确指定领取对象,最终谁能领取,就要结合公司的具体规定判断,甚至可能和《民法》的继承顺序有所不同。比如丈夫虽然有妻子和孩子,公司内部福利制度仍可能把一定范围内的父母列入支援对象。相反,丈夫生前已经产生、只是死亡以后才结算的工资、奖金等款项,则可能属于丈夫原本拥有的财产,需要按照遗产来处理。所以遇到公司支付的钱,最好先问清楚三个问题:这笔钱的名称是什么、根据什么规定支付、规定中的领取人是谁。
因此,丈夫在韩国去世以后,不建议看到一笔钱就马上计算谁能分多少。可以先分成三类来整理:丈夫原本名下的房产、存款和车辆等普通遗产;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公司支付的死亡退职金、慰问金或者支援金。普通遗产先确认法定继承人,保险金重点查看保险受益人,公司款项则重点查看公司的支付规定。尤其像本文这个例子,丈夫父母虽然都健在,但丈夫有一个孩子,仅凭父母身份并不会和妻子、孩子一起继承普通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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