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成都交管十二分局结合“靖路2026”专项行动,依托智慧交通管理平台,通过精准研判、路面布控以及日常巡查等,查获多起“失驾”“无证”违法案例,现予以曝光。
案例一
8月16日,成都交管十二分局三中队交警在双楠大道金河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5时14分许,周某平驾驶号牌为川AU***H的正三轮摩托车沿双楠大道由双九路往金河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双流区双楠大道与金河路交叉路口时,因涉嫌无证驾驶,被现场挡获。
经查询,周某平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对周某平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16日16时30分许,成都交管十二分局二中队执勤交警在双中路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C***Z 的正三轮摩托车涉嫌无证驾驶。
经询问并核查身份信息,驾驶员陈某华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对陈某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8月10日上午,成都交管十二分局一中队接到研判线索,辖区内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某涉嫌无证驾驶。交警立即通知当事人到队接受核查。当日下午,王某某前往一中队配合调查。
经查,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但其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对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8月10日上午,成都交管十二分局一中队接到线索,陈某在辖区内涉嫌无证驾驶。交警立即通知当事人到队接受核查。
经查,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但其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对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管十二分局交警介绍,“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失驾”“无证”人员不具备合法驾驶资质,安全意识薄弱,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带来人身伤亡、财产受损等严重后果。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务必取得并持有有效驾驶证,杜绝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车辆所有人切勿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共同守护辖区道路通行秩序。
下一步,成都交管十二分局将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不断加大 “失驾”“无证” 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编辑 | 杜娇
审核 | 曾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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