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鲁宝东律师代理的某机械公司与某农业科技公司、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委托人的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中,某机械公司向某农业科技公司出售总价款150万元的烘干机设备,张某某为该笔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机械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后,农业科技公司仅支付了40万元货款,剩余110万元货款迟迟未予支付,同时尚有交易产生的73492.5元运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经多轮催收未果后,机械公司委托鲁宝东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案。
鲁宝东律师系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多年公司法务及上市公司管理工作经历,深耕合同纠纷、公司法律实务等领域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案件办理流程,全面梳理了案涉的买卖合同、担保函、物流交付单据、设备验收凭证、历次催收记录、律师费支付票据等全部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结合案件事实,鲁宝东律师提出明确的诉讼主张:要求农业科技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10万元、约定承担的运费73492.5元、按照月1.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委托人支出的律师费3.7万元,同时要求张某某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鲁宝东律师依照法定程序当庭逐一出示证据,就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作出清晰、严谨的陈述,完整还原了交易全过程、欠付事实及各方约定的责任承担规则,所有主张均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鲁宝东律师提交的证据充分、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最终作出判决:全部支持委托人关于货款110万元、运费73492.5元、律师费3.7万元的诉讼请求;违约金部分仅扣除了委托人多主张的3天逾期期间,其余部分均按照月1.5%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3日后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张某某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1462元,委托人仅需承担55元,其余诉讼成本均由被告方承担。
鲁宝东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持诚信尚法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办理的本案作为典型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对于类案处理具有较强的示范价值:一方面明确了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提出的合法主张能够得到司法的全面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广大市场主体作出了法律风险提示:开展商事交易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价款支付、费用承担、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等核心条款,同时注意留存交付、验收、催收等全流程的书面凭证,一旦出现纠纷能够及时固定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买卖合同类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证据不足、主张不当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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