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衡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第一条企业坚持以岗定薪、薪随岗变,职工薪酬标准与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市场水平相匹配。

第二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确定职工工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条企业根据职工考勤、绩效考核结果等核算薪酬。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企业对以下款项从职工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一)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五条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薪酬,薪酬发放时间以企业与职工约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企业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职工薪酬的,职工应确保向企业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职工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对本人薪酬予以保密,如对薪资构成或核算金额有异议,可以向企业咨询核实。

第七条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与职工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者接受职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

职工应当向企业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职工可享受高温津贴,标准按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